本報訊原中國民航大學校長吳桐水利用職務便利, 受賄50萬元, 貪污10萬元, 記者昨天從市四中院獲悉, 法院一審判決吳桐水有期徒刑兩年,
吳桐水今年62歲, 曾擔任中國民航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至2010年間, 吳桐水利用負責“收益管理系統”課題的職務便利, 收受課題組成員樊某給予的賄賂款共40萬元, 在明知“天航新恒公司”與中國民航大學無關的情況下, 允許這家樊某的個人公司與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承接屬於該課題部分階段的工作。
2013年至2014年間, 吳桐水接受劉某某的請托, 為劉某某的親屬劉某進入中國民航大學從事教師工作提供幫助, 而劉某根本不符合中國民航大學的招聘要求。 為此, 吳桐水於2014年收受劉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10萬元。 後吳桐水將該筆款項交由其學生司某為其投資理財。
2010年間, 吳桐水利用負責“空管系統收費改革方案研究”課題的職務便利,
案發後, 吳桐水的學生司某代其退繳涉案款10萬元, 吳桐水的家屬先後代其退繳款項共計50萬元。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