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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是情侶分手時的一種正常模式。 家住長沙的黃某卻在結束了一段僅一個月的戀情後, 因心有不甘走起了“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老套路。
日前, 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黃某不服提起上訴。 7月16日, 記者瞭解到,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黃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今年28歲的黃某出生於湖南澧縣, 大學畢業後在長沙工作。 2015年8月, 黃某通過相親認識了程某。 隨後, 互有好感的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然而僅一個月時間, 程某就提出了分手, 突然的分手讓黃某有些無法接受。 心有不甘的她要求程某向她道歉, 並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給程某及其父母。 因黃某的行為影響到家人的生活,
一審時, 開福區法院認為, 黃某不能正確處理情感糾紛, 為發洩情緒, 多次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辱駡、恐嚇他人, 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 同時任意損毀他人價值7420元的財物, 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終以黃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於一審判決, 黃某感到不服, 提起上訴。 黃某認為, “我沒有妨礙國家機關正常秩序, 也沒有實施尋釁滋事行為, 只是找前任要求道歉。 ”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黃某多次干擾程某及家人正常生活,
黃某騷擾前任幾種方式
在前任社區和單位鬧事
2016年6月1日和7月22日, 黃某先後兩次來到程某及其父母居住的長沙市開福區東風路某社區, 再次要求程某向她道歉。 黃某大聲吵鬧的行為引起社區內其他居民不滿。
因為被投訴擾亂社區居民生活秩序, 民警接到報警電話趕到現場。 在民警對黃某進行教育制止後, 黃某才離開現場。
除找到程某家中, 黃某也曾去程某的工作單位找程某。 2016年7月18日9時許, 黃某來到程某工作單位, 在辦公區域逗留、徘徊, 見到程某後, 黃某多次對程某進行追逐、挑釁。 保衛部門工作人員趕來制止和教育後, 黃某仍我行我素, 之後被強制帶離辦公區。
砸壞前任母親的車
2016年8月27日23時, 黃某再次來到程某及其父母家樓下。
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對黃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經長沙市開福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 被砸車輛損失為7420元。
給前任發恐嚇短信
2016年9月7日, 行政拘留期滿後, 黃某通過自己的手機向程某多次撥打騷擾電話, 並發送騷擾、威脅、恐嚇短信四百餘條。 2016年10月28日, 黃某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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