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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濱海區推出系列舉措,加大就業服務政策扶持!

為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鼓勵更多人才來濱海區就業,

近日, 濱海區制定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用工服務的意見》

切實説明區內企業

解決人力資源瓶頸制約難題,

積極促進更高品質就業,

助推濱海藍色跨越!

意見提到了哪些具體措施呢,

趕緊來看看吧!

建立就業資訊聯動機制

1.建立人力資源資訊庫。 各街道、園區要開展轄區內勞動力資源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勞動力數量、就業狀況、技能情況以及培訓就業願望等情況;對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地、就業單位、工種、薪資待遇、社會保險、聯繫方式、返鄉意向等情況進行實名制登記,建立檔案並實現動態管理。

2.建立企業用工需求資訊庫。 各街道、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重點調查企業的基本情況、用工計畫、招聘崗位及人數、招聘條件、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社會保險、食宿安排等方面情況,並建立動態檔案。

3.建立人力資源供需資訊大資料平臺。

組織招聘活動

1.區內招聘。 每季度舉辦一次大型招聘會,根據企業用工缺口情況適時舉辦專項招聘,定期組織企業前往區內院校開展校園招聘,為企業用工提供保障。

2.外出招聘。 針對我區人力資源短缺的現狀,適時組織企業前往區外高校和人力資源豐富地區開展招聘,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招聘活動。 對參加外出招聘活動的企業,攤位費由財政全額承擔,差旅費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由財政按每企業不多於2人的標準據實補貼。

3.媒體招聘。 宣傳部門要以公益宣傳的方式,加大就業資訊的發佈力度,宣傳我區的就業優勢,吸引勞動力資源來我區就業。 《濱海日報》每週開闢專欄刊登我區企業用工資訊,電視臺每天固定時間段免費播送企業用工資訊。

加大就業服務政策扶持

1.人力資源服務業獎補政策。 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對新獲馳名商標、入選“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強機構”和“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大品牌”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上級獎補的基礎由區財政進行等額獎勵;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招聘勞動力,對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並在區內企業工作滿一年的,按照150元/人的標準給予引進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2. 求職補貼政策。 充分發揮區內職業教育資源優勢,鼓勵駐區高校畢業生留在濱海就業,參照《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駐區院校學生在畢業年度與區內企業簽訂就業協定後工作滿一年的,按照600元/人的標準發放求職補貼。

3.校企合作獎勵政策。 鼓勵企業和高校聯合招生、定向培養,對畢業後到區內企業就業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定向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學費按照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由企業先行墊付,按照“先交後補”的原則,由財政給予企業50%補貼。

4.工學交替獎勵政策。鼓勵企業和高校進行工學交替、學分互認,在校期間學生可進入企業實習,既培養學生實操能力,又解決企業短期缺工問題。對安排學生進入我區企業實習的高校,由區財政按每人每月80元標準支付管理費,由學校派老師駐廠管理。

5.培訓補貼政策。實施勞動者技能提升工程,對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和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免費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滿足企業對技能勞動者的需求,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6.穩崗補貼政策。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五類企業(實施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理、兼併重組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其他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7.社保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相應期限內,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優化招工就業服務環境

1.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區級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求職登記、企業用工資訊發佈、人才交流洽談提供固定場所,更好的為企業和勞動者服務,全面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準。

2.加大勞動執法監察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加強勞動保障日常巡查工作和監察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農民工工資支付、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職業仲介,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3.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有關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手段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使企業逐步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化,減少用工需求,緩解招工困難。

4.加強軟硬體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員工公寓、商業網點、文化娛樂場所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在就業准入、定居條件、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確保外來員工隊伍相對穩定。

5.發揮企業用工主體責任。各類企業要切實改善用工環境,主動接受人社部門在招聘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社會保險、工資分配、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主動依法規範用工行為,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強化人性化管理,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完善穩定的工資增長機制,實行“以技定崗、以能調薪”,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做到“招得到,留得住”。

編輯:許小刀

鼓勵企業和高校聯合招生、定向培養,對畢業後到區內企業就業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定向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學費按照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由企業先行墊付,按照“先交後補”的原則,由財政給予企業50%補貼。

4.工學交替獎勵政策。鼓勵企業和高校進行工學交替、學分互認,在校期間學生可進入企業實習,既培養學生實操能力,又解決企業短期缺工問題。對安排學生進入我區企業實習的高校,由區財政按每人每月80元標準支付管理費,由學校派老師駐廠管理。

5.培訓補貼政策。實施勞動者技能提升工程,對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和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免費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滿足企業對技能勞動者的需求,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6.穩崗補貼政策。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五類企業(實施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理、兼併重組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其他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7.社保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相應期限內,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優化招工就業服務環境

1.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區級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求職登記、企業用工資訊發佈、人才交流洽談提供固定場所,更好的為企業和勞動者服務,全面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準。

2.加大勞動執法監察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加強勞動保障日常巡查工作和監察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農民工工資支付、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職業仲介,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3.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有關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手段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使企業逐步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化,減少用工需求,緩解招工困難。

4.加強軟硬體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員工公寓、商業網點、文化娛樂場所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在就業准入、定居條件、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確保外來員工隊伍相對穩定。

5.發揮企業用工主體責任。各類企業要切實改善用工環境,主動接受人社部門在招聘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社會保險、工資分配、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主動依法規範用工行為,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強化人性化管理,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完善穩定的工資增長機制,實行“以技定崗、以能調薪”,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做到“招得到,留得住”。

編輯:許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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