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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共用單車因刹車失靈摔傷 該怪車技還是怪運營商沒檢修?

武漢晚報今年1月, 北京市民馮先生出地鐵站後租用某平臺共用單車, 在下坡騎行時失控摔傷。 馮先生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車輛刹車失靈, 運營商未盡維護檢修義務, 並將運營方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 索賠醫療費等2萬元。 朝陽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這也是共用單車首例索賠案件。

圖文無關

無獨有偶, 就在這個月, 杭州一位“IT男”在騎行共用單車時摔倒, 引發腦溢血, 至今還在住院治療, 無法獨立下地行走。 據其本人稱, 事故原因是因為自己在刹車避讓行人時, 車把突然發生翻轉。

從網約車到共用單車, 種種共用經濟的形態如雨後春筍, 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爭議也開始逐漸出現。 不過, 共用單車自身的特質, 可能讓相關的問題更為複雜難解。

從產品邏輯上看, 與網約車單純提供出行服務不同, 共用單車的租用者通常也是實際操作者, 並非一般意義上的“乘客”。

換句話說, 共用單車造成的事故, 有可能涉及騎車者本人主觀方面的因素。 比如自身的騎行習慣、身體狀況、操作水準等, 都會對騎行安全造成影響。

雖然以上兩個案例中, 當事人都指出事故系因是車況存在異常導致的, 但具體的責任認定, 依然有待權威方面的調查。 如果涉及到多方面原因, 相關責任如何劃分, 將會是一個全新的問題。 即使運營方能夠借由保險公司提供兜底, 依然有可能無法完全覆蓋存在的問題。

雖然上面提到的僅僅是獨立的個案, 但從概率上說, 只要騎車上路, 就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 以上個案的意義正在于提醒各方, 特別是司法部門在實踐中儘快厘清權責邊界, 消除模糊地帶,

為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權威樣本。 這甚至對最近興起的, 提供短租服務的“共用汽車”, 同樣具備借鑒價值。

事實上, 對於共用單車的發展, 明確這些問題也是大有裨益的。 一方面, 這有利於促進平臺方落實車輛的維護保養責任, 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務。 另一方面, 也有利於提醒使用者重視騎行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 包括提升對事故發生後的維權能力和意識等。

種種先例已經證明, 對新生事物來說, 相關規則的明晰並非是桎梏, 反倒是對其健康成長的促進。 如今共用單車遍佈大街小巷, 提高工作的前瞻性是大有必要的。

編輯:陳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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