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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算查車時段三次酒駕 這次抱怨員警不該這個點查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晚上交警應該都回家睡覺了;下午也不是交警查酒駕的時間段……就這樣盤算著交警的執法時段, 翟某五年時間裡三次因酒駕被抓。

昨日, 記者從頭屯河區交警大隊瞭解到, 因為第三次酒駕, 且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 翟某被處以行政拘留20天、 罰款3500元的處罰。

7月14日下午17時19分, 頭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衛星廣場附近執勤時, 發現一輛黑色現代轎車沿衛星路東向西方向駛來,

因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被民警楊輝擋停。

38歲的駕駛人翟某見到交警一臉尷尬, 解釋道:“我準備去高鐵站送孩子, 路不熟, 才占錯道了。 ”

談話間, 楊輝聞到翟某身上有一股濃重的酒氣, 由於涉嫌酒後駕駛, 楊輝將翟某帶回交警隊做進一步調查, 後經抽血檢測確認, 翟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8毫克, 屬飲酒駕駛違法行為。

翟某告訴民警, 因為當天兒子要坐火車回老家, 他中午在家買了點鹵製品, 給兒子送行, 期間喝了瓶勁酒, “喝完我還睡了一會才出的門, 覺得沒問題了, 而且這個點也不是你們查酒駕的點兒呀。 ”翟某說。

當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接受處理時, 翟某稱忘帶了, 但經公安平臺查詢後,

警方發現, 翟某的駕駛證已被吊銷, 而此前他還有兩次醉酒駕駛的違法記錄。

原來, 早在2013年9月, 翟某駕車在S114線行駛時, 因發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 在被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卡子灣大隊處理時, 發現其醉酒駕駛違法, 被判拘役一個月, 同時吊銷駕駛證, 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也因此, 翟某失去了駕駛證。

“我當時要不是發生了事故, 就不會被交警發現, 那會路上就沒員警。 ”翟某說。

而時隔不到一年, 2014年8月, 翟某再次因醉酒駕駛, 在頭區交警大隊轄區內被查處, 而查處他的人正是楊輝。

兩次醉酒駕駛被逮後, 翟某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反而覺得是自己點子太背。 “第二次(醉駕)我是想著當時已經半夜了, 交警應該都回家睡覺了,

碰不上, 誰知道被抓了。 ”翟某說。

“當時他的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20毫克, 除了醉駕, 他還是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 而且因為二次醉駕, 那一次, 他被判拘役3個月。 ”楊輝告訴記者。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酒後駕車會影響司機的準確判斷, 本身就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無論警方執法的時間是哪個時段, 發生事故的幾率變大, 也隨時都會被查處, 因此, 切勿心存僥倖, 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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