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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調整 標準均提高30元

本報訊(記者宋敏)7月17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城鄉居民醫保各項政策進行調整。

新政策規定,今年,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180元。 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為150元,其他城鄉居民個人年度繳費標準不低於180元。 具體個人繳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確定。

與此同時,今年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實行差異化籌資政策。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分為52元、32元、30元、28元四個檔次。 其中,鄭州市籌資標準為52元;焦作市、周口市、鞏義市、新蔡縣籌資標準為32元;開封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安陽市、長垣縣、鹿邑縣等籌資標準為30元;許昌市、漯河市、蘭考縣、汝州市等籌資標準為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將省直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10萬元調整至15萬元;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 這意味著,省直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一年最高可醫保報銷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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