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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大隊採取多項措施強化民警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工作

株洲網訊(通訊員 許琳)為了防止在執勤執法中發生民警傷亡事故, 天元交警大隊高度重視, 多次在隊務會中要求民警及輔警在積極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時, 採取有力措施, 進一步加強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大隊執勤人員自身安全防護制度。 大隊對執勤執法站位、車輛日常檢查、警車駕駛、夜間巡邏、路面糾違、防護裝備配戴等與民警自身安全息息相關的執法環節和程式進行了明確、細緻的規定, 對執勤執法時的站位元、攔截方式、檢查方式、注意事項進行反復學習和強調,

切實規範民警的執勤執法行為, 糾正不良執法習慣, 提高安全防護意識, 從源頭上把牢安全防護關。

二、打牢民警、輔警思想基礎和樹立安全意識。 大隊不斷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召開隊務會進行專門部署, 以近年來發生的涉警交通事故為例, 認真分析研究涉警交通事故原因, 認真從案例中吸取教訓, 在民警隊伍中普及執勤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教育民警自覺、主動學習和運用實用防護知識, 切實保障上路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杜絕交通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執勤人員和事故處理安全防護。 大隊要求執勤人員上道路執勤時, 必須穿著反光背心, 並攜帶各種安全防護裝備;在道路上執勤時,

應當在執勤點設置反光錐筒等標誌, 示意車輛減速慢行, 對於拒絕停車接受檢查的, 不得站在交通違法車輛前強行攔截。 非涉及犯罪行為和肇事逃逸情形的不得駕車追緝。 各中隊負責人在執行勤務、出警任務前, 要對民警提出加強自身安全防護的要求, 檢查是否帶齊必需的安全防護裝備。 事故中隊執勤人員在事故現場勘查工作時, 要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作為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配齊民警安全防護裝備, 提高自我安全防護能力。 大隊切實加強執勤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勘查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裝備, 配齊、配足交通民警必需的反光背心、錐筒、警示標誌牌、現場警戒帶等安全防護裝備。

並加強對執勤民警的安全防護裝備的檢查, 裝備不足的及時補充, 損壞的及時修復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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