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結婚。 公婆全款買房, 裝修我家三分之一。 我家買家電。 老公名字。
六年後我們換大房子, 把婚房賣掉。 公婆覺得婚前財產變成婚後財產了, 讓我把賣房子的錢打欠條給他們。 說真的我很生氣, 老公說他父母年紀大了想的多, 打就打吧以後又不離婚沒事。
說真的, 退一萬步講, 真離婚我也不會分他父母的財產, 所以欠條就打了。
當時可能想的少, 就把賣房子全部的錢60萬全打了欠條給公婆。 現在想應該打30萬的。 因為另一部分是老公的。 今年我婆婆也換房子, 加裝修我跟老公出了30萬左右。
昨天我跟我老公說讓他跟婆婆把欠條要回來, 畢竟我們這個錢等於給他們了。 老公說沒事有我呢。 我說你媽要欠條的時候你怎麼不跟你媽說沒事有你呢。 最後我老公答應我, 下個月我婆婆搬家後就給我要回來。
我不會占我婆家一分錢便宜, 但是我也不能幾十萬欠條在婆婆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