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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鎮”應該具有“三種力”

近日住建部通知, 各地要有序推進特色小鎮的規劃建設發展, 應保持小鎮宜居尺度, 不盲目蓋高樓, 不盲目拆老街區, 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

說起“特色小鎮”總是會聽到“差不多”“千篇一律”的說辭, 這並非讚美, 而是“特色小鎮”建設中存在的一種“品牌問題”。 有的人一說“品牌”就趨之若鶩, 但是為何說到“特色小鎮”這品牌就差評呢?說到底還是缺少了生命力。

要真正地讓“特色小鎮”成為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的“鑰匙”, 引領新型城鎮化的“特色擔當”, 還應該具有“三種力”。

品牌力。 “特色小鎮”只是一個統稱, 一個地方要真正地發展“特色小鎮”就需要打響自己的“品牌”,

這其實就是一種“內涵”, 要在“吸引力”上下功夫, 讓一個小鎮能夠通過“品牌”叫響自己的名字。

創新力。 “特色小鎮”的生命力在“特”, 不管是從建築風格還是形態特點上都要“創新”, 能夠走出“複製”的偷懶模式,

走上“原創”的耕耘模式, 才能找准一個“特點”撬動整個小鎮。

感染力。 “特色小鎮”不能僅僅讓居住其中的人有現代生活的氣息, 也要有情感的歸屬, 讓參觀者能夠有“歸家”的體會, 這樣的“特色小鎮”才是有“味道”的、有品質的、有感染力的。

“特色小鎮”不必刻意追求奢華, 而應該在精緻上落墨, 既要有自己的特點, 也要有自己的魅力, 讓一個地方有“獨一無二”的味道, 讓人來了不想走, 走了還想來, 這樣的“特色小鎮”才會搶佔發展的先機, 才能不斷推動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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