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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一老闆莫名“被貸款”400余萬 憑空多一身債 是啥情況?

司法鑒定顯示保證人的簽名並非本人所寫

明明沒有貸過款,卻在一次查帳中無意間發現自己莫名“被貸款”400余萬元,查詢了銀行征信記錄才知道,竟然有人冒用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資訊在銀行貸款,慈溪的羅先生向記者爆料了這樁離譜的事。

□記者葉萌茗文/攝

事件還原

向銀行貸款400余萬元,本人卻不知情

2015年3月份的一天,羅先生去招商銀行慈溪支行辦理相關業務時發現,自己竟然欠了招商銀行慈溪支行一筆巨額貸款,總金額400余萬。 如此大的一筆貸款,當事人羅先生卻渾然不知情。

詢問了銀行工作人員後得知,這筆貸款是以羅先生所在公司慈溪市恒通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通)的名義貸出來的,並且銀行這邊還留有羅先生夫婦以及原合夥人,也就是羅先生弟弟羅某以及其妻的身份證影本。 羅先生此前一直和弟弟羅某合作開公司,後來因利益分配問題,兄弟之間沒有再合作做生意。

羅先生說,他與人合夥辦公司期間,確實有辦理過銀行借貸業務,但過去的每一筆貸款都有他的親筆簽字。 然而,這次確實是被人冒充了。

冒充羅先生的究竟何許人?他和妻子以及合作人夫婦倆的身份證影本又是如何得到的呢?

羅先生一頭霧水,他妻子是家庭主婦,從來不參與企業經營以及貸款的相關事宜,平時也沒有向誰提供過身份證影本。

系身份證影本被他人冒用,銀行放了款

羅先生說,自己與原合夥人2016年夏季終止合夥的,但這筆貸款2015年就被貸出來了。 按理說,只要進公司財務的每一筆賬,他都清楚,也會有簽字,但這筆貸款,他卻一點不知情,他懷疑,這筆錢被貸出來後是被挪用了。

事發後,羅先生公司原合夥人羅某承認是有這筆貸款,是以公司名義貸出來的,但為何會有羅先生夫婦倆身份證影本,羅某表示自己也不知情。

羅先生還瞭解到,與恒通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慈溪市永進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進)還為其做擔保。

“說白了,這筆貸款就是以公司名義貸出來,但有我們夫妻倆以及合夥人夫妻倆的身份證影本,並且冒用我的名字簽字。 ”羅先生說,按照正規流程,如果去銀行貸款,肯定是要面對面在監控下簽字的,但是銀行卻違規操作,他們與所謂的“羅先生”簽訂合同所留下的只有相關檔,沒有相關監控。 他認為,銀行負有很大責任。

筆跡鑒定顯示,簽名並非其本人

為此,羅先生請了律師,2016年10月25日,羅先生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於同日受理。 同年11月7日,羅先生夫婦就《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中其簽名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並申請鑒定。

慈溪市人民法院就爭議事項委託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案件於2017年5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21日,銀行與恒通公司簽訂《授信協定》一份,約定:從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限內,銀行向恒通公司提供490萬元授信額度。

同日,銀行與恒通公司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一份,約定:恒通公司以其所有機器設備5台為銀行根據《授信協定》向恒通公司提供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餘額以及利息、罰息、付息等。

銀行據此取得動產抵押登記書,同日,永進公司與羅某以及其妻分別向銀行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永進公司自願為恒通公司在授信協議項下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範圍為本金餘額之和及利息、罰息、付息等。

2015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6日,銀行與恒通公司分別簽訂《借款合同》各一份,約定:借款金額分別為19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借款用途均為生產經營,借款均為1年;均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6.67%,按月付息,每月20日為結息日;借款逾期,對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原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息,銀行依約發放了借款。

其間,因恒通公司未依約還本付息,銀行依約與2016年9月14日作出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宣佈借款提前到期。

另查明,銀行提供的與羅先生夫婦倆于2015年10月21日簽訂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中保證人的簽名並非其本人所寫。

沉冤得雪

官司雖贏了

白白損失了十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銀行與恒通公司簽訂的授信協定、最高額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證據,羅某夫婦倆以及永進公司向銀行出具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均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有效。

恒通公司以其名下財產為債務提供了抵押擔保,銀行就抵押物在約定範圍內優先受償。羅某夫婦以及永進公司自願為恒通公司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故應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於銀行主張的羅先生夫婦倆就恒通公司的借款向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提供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一份,然經鑒定該合同中保證人的簽字並非羅先生夫婦本人,而銀行又未提供其他證據印證羅先生夫婦就該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故對銀行要求羅先生夫婦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記者曾試圖採訪招商銀行慈溪支行,但對方拒絕接受採訪。記者瞭解得知,當時負責與客戶簽訂合同的銀行客戶經理張某目前已被招商銀行寧波分行開除,經調查,張某“未執行面簽程式,承諾與客戶沒有利益關係,無資金往來”。

羅先生稱,其間他報過警,但警方稱,該起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了就不再立案。羅先生又先後向寧波銀監局、中國銀監局舉報該事件,但寧波銀監局在表示會加強監管之後沒了下文。

羅先生認為,眼下官司雖然是打贏了,但他請律師就花了十余萬元的費用,這錢就等於打水漂了。

律師說法

銀行存在過失

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

羅先生認為是銀行過失導致自己莫名其妙吃官司,為此額外增加了費用支出,造成損失,他認為銀行應該對此負責。對此,浙江波甯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周認為,因為銀行沒有執行面簽程式,最終經生效判決確認羅先生的簽名系冒簽,應該說銀行在此中間存在過失,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羅先生由此產生了一些損失,該損失與銀行的過失之間存在一定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羅先生可以據此主張損害賠償之訴。

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盛俊輝也表示,銀行雖然存在一定過錯,但當事人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對於單位公章與個人身份資訊都要做好規範和保護。

沉冤得雪

官司雖贏了

白白損失了十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銀行與恒通公司簽訂的授信協定、最高額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證據,羅某夫婦倆以及永進公司向銀行出具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均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有效。

恒通公司以其名下財產為債務提供了抵押擔保,銀行就抵押物在約定範圍內優先受償。羅某夫婦以及永進公司自願為恒通公司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故應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於銀行主張的羅先生夫婦倆就恒通公司的借款向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提供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一份,然經鑒定該合同中保證人的簽字並非羅先生夫婦本人,而銀行又未提供其他證據印證羅先生夫婦就該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故對銀行要求羅先生夫婦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記者曾試圖採訪招商銀行慈溪支行,但對方拒絕接受採訪。記者瞭解得知,當時負責與客戶簽訂合同的銀行客戶經理張某目前已被招商銀行寧波分行開除,經調查,張某“未執行面簽程式,承諾與客戶沒有利益關係,無資金往來”。

羅先生稱,其間他報過警,但警方稱,該起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了就不再立案。羅先生又先後向寧波銀監局、中國銀監局舉報該事件,但寧波銀監局在表示會加強監管之後沒了下文。

羅先生認為,眼下官司雖然是打贏了,但他請律師就花了十余萬元的費用,這錢就等於打水漂了。

律師說法

銀行存在過失

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

羅先生認為是銀行過失導致自己莫名其妙吃官司,為此額外增加了費用支出,造成損失,他認為銀行應該對此負責。對此,浙江波甯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周認為,因為銀行沒有執行面簽程式,最終經生效判決確認羅先生的簽名系冒簽,應該說銀行在此中間存在過失,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羅先生由此產生了一些損失,該損失與銀行的過失之間存在一定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羅先生可以據此主張損害賠償之訴。

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盛俊輝也表示,銀行雖然存在一定過錯,但當事人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對於單位公章與個人身份資訊都要做好規範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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