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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路邊15棵樟樹礙眼 店主雇人移走獲刑

7月17日,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兩名男子因拔掉路邊15棵樟樹, 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張某在溫州市區經營了一家小店。 2016年4月初, 張某因覺得人行道的樹木遮擋了店面, 雇傭朋友陳某將人行道的樹木移走, 為此, 還支付了5萬元作為報酬。 同年4月28日, 陳某雇傭葉某(另案處理), 並支付給葉某2600元作為報酬。

4月30日淩晨, 陳某夥同葉某, 召集了趙某、蔡某、孫某、林某、周某在鹿城區法派路過境路口東側花壇處, 將15棵樟樹拔掉。 葉某、趙某用貨車把樹運走後丟棄, 15棵樟樹死亡。 經鑒定, 涉案的15棵樟樹共計價值人民幣707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某、陳某結夥故意毀壞公共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自首, 且已賠償公共財物的損失, 退出了違法所得, 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法院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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