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是七年級的班主任, 在鎮上一所初中教學。 這所學校是屬於農村中學, 在社會上影響也挺大的, 主要就是以嚴著稱。
該校是所寄宿制學校,
由於網路的推廣應用, 網路遊戲更是吸引住了學生的心, 因此一些上了癮的學生, 總是想方設法去網吧。
有一天, 一個學生在夜裡12點多翻牆想去網吧, 結果摔傷了腿。 我得知情況後, 立馬組織人員送往醫院, 然後聯繫家長, 結果那學生因為腿傷一個多月沒能上成課, 家長要求各科教師上他家補課。
並且賠償學生的醫療費用和家長的誤工費, 以及學生的受驚嚇的精神損失費和營養費用等等。 針對該學生家長提出的條件, 我無法全部滿足。 直到後來我拿出了該學生上次翻牆上網吧被逮住的保證書,
教師就是做教育的, 凡事應該是留下痕跡, 以備查證。 或許在不經意時就能讓自己減少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