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麥承標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訊問了被告人麥承標, 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 河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委書記、合浦縣委書記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故意超越職權, 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