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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法院:證人鑒定人齊出庭 庭審實質化漸入佳境

證人鑒定人齊出庭

7月18日上午, 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在江南區法院2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證人、鑒定人分別依法出庭作證及對傷情鑒定結論的形成過程進行釋明,

現場旁聽的數十名群眾及被告人家屬在庭後對江南法院採取的庭審實質化舉措予以高度評價。

2016年11月15日1時許, 被告人蒙某在南寧市江南區吳圩鎮某美食城附近與被害人何某因瑣事發生衝突, 繼而互相捶打,

被告人陸某見狀亦持一鐵制垃圾鏟上前毆打何某, 致其面部損傷致右顴弓骨折。 經鑒定, 被害人何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傷害案件, 主辦法官在閱卷後卻發現, 案中三名證人對於由哪位被告人持垃圾鏟將被害人打傷的細節描述存在出入且與被害人的陳述亦不一致;而在送達訴訟文書材料時, 被告人亦對傷情鑒定中被害人的傷情結論存有疑問, 表示鑒定文書中並未載明被害人致傷的原因。 證人對衝突的細節描述不一, 被告人對傷情鑒定亦存在疑問, 如何才能將真實的案情還原, 讓被告人對鑒定結論不再疑惑?

針對上述疑問, 該案主辦法官及時啟動庭審實質化舉措, 通知該案三名證人出庭作證, 並根據證人提出的申請, 同意其在證人作證室通過模糊面部特徵並進行變音處理的隱蔽方式進行作證, 消除證人直面被告人的後顧之憂。 由於證人作證室與法庭實現了聯網, 證人作證的過程與庭審現場可以同步視頻無縫對接,

毫無差別及違和之感。 這套證人出庭保護系統的安裝及使用, 在全區尚屬首例。 在審判長的組織下, 三名證人先後依照法定程式進入證人作證室作證, 詢問筆錄中描述不一的爭議細節得以當庭查明。 同時, 針對被告人對鑒定結論存在的疑問, 通知鑒定人出庭, 鑒定人當庭對被害人致傷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並就鑒定結論形成的流程、依據及相關醫學專業知識予以釋明。 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作為全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示範法院, 江南區法院深諳此項改革的核心在於庭審實質化的落實, 要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上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該起故意傷害案件證人的出庭作證,

讓真實的案情在庭審過程中得到了還原;鑒定人的出庭釋明, 則消除了被告人對被害人傷情鑒定的疑問。

首次啟用證人出庭保護系統, 是江南區法院為促進和激勵證人出庭作證的一種有益嘗試, 也是該院引入證人保護機制的一項重要措施。 下一階段, 該院將在實踐中繼續探索完善證人出庭作證的舉措, 為提高證人出庭率及出庭保障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鑒與參考, 為庭審實質化的實現保駕護航。

編輯:黃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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