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8日訊 昨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一則食品抽檢資訊, 近期該局組織抽檢調味品, 肉製品, 飲料, 蔬菜製品, 澱粉及澱粉製品, 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38批次樣品, 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批次, 不合格樣品1批次。
其中, 盧龍縣匯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粉條, 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41g/kg。 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
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 使用後產生二氧化硫殘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粉絲粉條中不得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