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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應該在父母的呵護下快樂成長的孩子, 卻被當成了父母互相賭氣的對象, 甚至, 父母從未履行過撫養的義務。 孩子的合法權益該如何得到保護?更重要的是, 孩子幼小的心靈將會受到怎樣的傷害?今天的【警鈴響了】, 我們就來聊聊監護權的事兒。
夫妻感情失和, 竟棄孩子于不顧, 被法院依法撤銷監護權後還不履行撫養義務。 5月24日, 某區人民法院在多次調解未果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將孩子的撫養費執行到位,
據瞭解, 王某與朱某經人介紹相識後, 於2011年初登記結婚。 婚後二人一同前往外地工作, 同年年底, 朱某誕下一女嬰。 在孩子出生兩個多月時, 王某、朱某兩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 一氣之下, 朱某回娘家生活, 王某則繼續在外地工作,
六年來, 因王某與朱某一直未履行監護人的撫養義務及監護職責, 王某父母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王某與朱某的監護人資格。 法院經審理後, 判決撤銷王某與朱某的監護人資格, 並指定王某父母為本案婚生女孩的監護人。
儘管監護人資格被撤銷, 但父母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人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該案判決生效後, 王某與朱某仍未履行撫養義務。 無奈之下, 女孩經法定代理人協助, 于2016年提起對其母親朱某的撫養費訴訟。
以案釋法
該案主審法官強調, 夫妻間的感情糾紛, 不管原因如何, 過錯在誰, 都不能將未成年人子女棄之不理。 為人父母者, 在夫妻之間產生糾紛時, 不能把子女當成賭氣物件, 也不能把子女當成在處理夫妻糾紛中爭取利益的籌碼。 作為父母不撫養子女、不履行監護職責, 不僅會遭受道德的譴責, 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即使父母被依法撤銷子女的監護權, 但仍不能免除對自己的撫養義務。 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 法律從來不是擺設, 更不是一紙空文。
(市北區司法局馬學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