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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居然還可以這樣理解?

解釋一:難道沒有?

這是近些年來出現的觀點, 學者李傲通過對宋朝書籍的考證, 認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 是“難道沒有”的意思。 在現存宋朝的書籍中, 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的例子, 比如《曾公遺錄》中曾記載, “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徽宗答:‘莫須是有罪?’曾布回:‘聖意如此, 臣乃敢盡言, 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 則事蹟具存, 豈得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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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二:莫, 須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裡, 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這樣解讀:“莫, 須有”。 “莫”表示秦檜的遲疑, “須有”表示必須有。 “世忠截其語而合之,

以詆檜之妄。 ”這種解釋純屬猜測, 缺乏相應的證據。

解釋三、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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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 持此種觀點的的人有:《資治通鑒後編》的作者徐幹學、《資治通鑒考異》的作者畢沅、朱彝尊等等, 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為旁證。 不過這種解釋也屬牽強, 因為“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曾出現過, 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則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 “必須有”作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解釋四、或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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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海》中記載的就是這個觀點, 算是當今比較主流的一種解釋。 或許有, 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在裡面, 含糊其辭, 對一位高管採取這樣不負責的態度, 自然是不能服眾, 這也更加凸顯了嶽飛的冤屈。

不過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首先, 嶽飛是有罪名的, 當時受秦檜指使, 奸臣萬俟契誣陷嶽飛主要的罪名有:“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 “受詔不救淮西罪”, “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 完全用不著含糊其辭;其次, 這樣的回答完全不符合秦檜的身份, 他貴為宰相, 而且頗有學識, 這件事情又是經他精心設計的, 自然可以對答如流, 不可能會顯得如此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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