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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男子大學畢業後沉迷網遊欠下債務 縱火逼母還貸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現場。 通訊員 秦法 攝

湖北日報網消息因無力償還貸款, 兒子竟放火燒屋逼母還貸。 3月22日,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郝某某放火一案進行了公開庭審, 並組織湖北大學法學院130余名大學生進行旁聽, 當庭依法判處被告人郝某某犯放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被告人的母親所說, 郝某某從小學習優異, 初中還參加奧賽班, 是個聽話的好孩子。 那麼母親口中聽話的郝某某是為什麼在已過而立之年還需要父母替其償還債務, 甚至在父母拒絕時, 竟採取放火燒屋的形式逼迫母親呢?原來,

事情的突變發生在郝某接觸到網路時。 郝某某高中愛玩遊戲機後, 成績便一落千丈, 2008年郝某某從大學畢業後, 對網路的依賴性越發嚴重, 開始了“與世隔絕”的六年, 每天上網18個小時, 且在其遊戲裝備、皮膚等花費了大量的金錢。 這六年轉眼而過, 被告人郝某某卻仍像個未成年的孩子一般, 靠著年邁的父母養著, 完全沒有自立能力。 父母見兒子沉迷于網路, 性子越發乖張孤僻, 便斷了其生活費。 此時的被告人郝某某便通過貸款借款來滿足自己在遊戲裡的花銷, 當發現自己沒有能力還債後, 便希望母親能夠將房子抵押來抵償自己的債務。 母親一直不同意, 之後便不再回家。

2016年6月, 找不到母親的郝某某將家中的棉被放在燃氣灶上點燃,

並且將棉被燃燒之後的照片發佈於其母所在的qq群, 逼迫母親現身, 用房產抵押借款。 鄰居見其房屋冒煙報警, 隨後公安機關將郝某某抓獲。

法院認為, 被告人郝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民財物, 危害了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郝某某犯罪以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 抓捕時無拒捕行為, 供認犯罪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 可視為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本院審理過程中, 其自願認罪、系初犯, 並考慮其在家中放火後亦積極滅火(控制火情)等情節,

可酌情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法官羅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郝某某並不是個例, 他在一定程度就是現在社會大學生的一個縮影。 不少大學生在大學期間, 沒有高中老師時時刻刻的督促, 便放鬆了自己, 開始蹺課、曠課, 躲在宿舍裡玩遊戲, 為遊戲廢寢忘食。 久而久之, 便和郝某某一般, 脫離了現實生活, 活在一個虛擬的世界, 成為一個“巨嬰”。 我院想通過此案, 以真人真事來警示大學生網路的具體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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