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研究生考試的第一天, 有考生反映, 就在英語考試開考前一個半小時, 一份手抄的英語考題答案就已經流傳在考研聊天群當中。 事後經過核對, 答案和考題竟完全一致。 考研疑似泄題, 一時間引起軒然大波。
非法出售考試試題、暗中操作“槍手”替考、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犯罪嫌疑人, 3月21日在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 據瞭解, 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組織作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同時,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 處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21日下午, 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式, 13名被告均當庭認罪。 法庭未當庭宣判。
教育考試部門及公安機關透露, 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鎖定資訊, 均將依法依規受到應有的處罰。
保證考試公平、嚴懲作弊成為民眾對社會公平的期待。
近些年來, 國家司法考試、醫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頻頻被爆出泄題, 甚至在“作弊入刑”後的“最嚴考試年”, 為何還是沒能刹住作弊之風?
長期從事教育法規研究的某211大學教授陸志剛告訴記者, 此前, 由教育部制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只是“對內”適用于學生和教師, “作弊入刑”則對學生、教師以外人員產生了約束力,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 對考試作弊等罪名最高量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在美國一旦考試作弊, 可能面臨圖謀欺詐重罪指控和高額處罰及監禁, 在新加坡、日本等國, 考試作弊將記入誠信檔案。
面對國家考試中一再出現泄題的現象, 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 “由行政部門長期主導, 缺乏市場競爭, 考試組織者對考試安全、考試評價品質和服務難以保證”,
在熊丙奇看來, 需要推進考試評價改革, “把考試組織、評價、使用等各個環節全部納入法律框架治理”, 而不是只採取針對作弊的“補救措施”。 因此, 他建議出臺《考試法》, 明確考試改革的程式, 以及按照招考分離的改革要求, 界定政府、考試組織機構、招錄機構、考生的權責, 以此落實考試社會化改革。
提醒:考試作弊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不只是考試培訓人員, 任何人都不要再走這種捷徑, 因為它只會把你引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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