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7月19日訊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晨鳴紙業.01812.HK)日前發佈公告稱, 就禁止償債書之債權人(被告人)于香港境內對公司提出任何潛在清盤呈請之禁制令,
據悉, 高院法官夏理士在其駁回晨鳴阻止Arjowiggins HKK2將公司清盤的臨時禁制令申請判辭中指, 依照香港法律, 一家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拒絕償還債務“是必須被判處清盤”, 而債權人有權依法對債務人提出清盤呈請, 法院應該依法予以批准。
在考慮到判決理由, 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為判決作出上訴申請(案件編號為CACV158/2017), 上訴通知書已於2017年7月12送達至被告人。
公司現已透過法律顧問要求呈請人於2017年7月17日或以前就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作是否反對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