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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鳴紙業就禁制令被駁回向法院上訴

魯網7月19日訊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晨鳴紙業.01812.HK)日前發佈公告稱, 就禁止償債書之債權人(被告人)于香港境內對公司提出任何潛在清盤呈請之禁制令,

已於6月14日被法院駁回。 考慮到判決理由, 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為判決作出上訴申請, 上訴通知書已送達至被告人。

據悉, 高院法官夏理士在其駁回晨鳴阻止Arjowiggins HKK2將公司清盤的臨時禁制令申請判辭中指, 依照香港法律, 一家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拒絕償還債務“是必須被判處清盤”, 而債權人有權依法對債務人提出清盤呈請, 法院應該依法予以批准。

在考慮到判決理由, 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為判決作出上訴申請(案件編號為CACV158/2017), 上訴通知書已於2017年7月12送達至被告人。

公司現已透過法律顧問要求呈請人於2017年7月17日或以前就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作是否反對的回覆,

以消除由被告人針對公司作出清盤呈請起有關公司已繳清股本股份轉讓的不確定性。 待呈請人回覆或於給予呈請人回覆限期過後, 公司將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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