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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紅梅家暴致死案”記者手記:家暴,是兩個家庭的痛!

3月20日上午10點,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金柱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 “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家暴致死案”暫時告一段落。 從發生的那一刻開始就一直關注並參與這起家暴案情進展的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 在看到審判結果後, 會有怎樣的感觸?一起來看看吧!

圖為女記者紅梅生前工作照。

記者手記

3月20日,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出現了少有的雨加霧天氣, 幾十米外的高樓都很難看得清。 碰巧的是, 2016年12月20日開庭那天, 天氣也是雨夾雪, 高速都封了路, 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等了3個小時才得以通行。 一位同行感慨地說:“紅梅的悲慘遭遇把天氣都感動了, 可憐這個姑娘啊。 ”

上午10點法庭將宣判, 律師和記者們都早早地來到一樓大廳,

辦理旁聽手續。 記者看到了被害人紅梅的爸爸, 老人蒼老了許多。 他拉著記者的手說:“你是王記者, 我記得你。 ”當記者問他家裡還有誰來了時, 他邊走邊說:“紅梅的姐姐詠梅來了, 但她不想看到金柱, 就在賓館等結果。 紅梅的舅舅、姐夫和姨姨也來了。 ”

紅梅的姨姨其其格默默地坐在法庭的一角, 她悲傷地告訴記者, 紅梅的父母身體都不好, 紅梅的孩子上下學都是她的姐姐詠梅接送, 這孩子現在學習成績一落千丈。

在法庭的另一頭, 坐著金柱的舅舅和妹妹。 記者發現, 原本的一家人如今卻形同陌路, 甚至還有一絲冷漠和仇恨。

記者瞭解到, 紅梅的孩子現在和爺爺奶奶聯繫很少。 紅梅的爸爸告訴記者:“我們倆歲數大了, 就希望在有生之年把紅梅的孩子照看好。

因為天氣原因, 法警從杭錦旗押解金柱的警車到市中院時, 比預計的時間晚了十幾分鐘。 和三個月前開庭審理時相比, 金柱沒有什麼變化, 進入法庭時非常平靜, 步伐利索。

十多分鐘的宣判過程很短, 但對於涉案的幾個家庭和彼此的親人來說卻五味雜陳。

法律人士表示, 根據刑法, 故意殺人,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 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 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因此, 不能將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等同。

隨著法庭宣判結束, 紅梅案暫告一段落, 最終或將被人們遺忘, 可有幾幅畫面卻讓記者揮之不去:

紅梅爸爸緩慢地挪著腳步的佝僂背影;

紅梅舅舅和姨姨眼裡噙滿的淚水;

金柱的妹妹試圖最後一個走出法庭, 渴望能多看一眼哥哥;

紅梅的媽媽扶著陽臺的欄杆俯視著樓下, 回憶著女兒的過往……

家暴, 沒有贏家;

家暴, 是兩個家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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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婦女報

作者/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 王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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