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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正長汀︱長汀縣印發專項通知對廉政談話事項進行規範

為充分運用“四種形態”, 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夯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相關檔要求, 日前我縣印發《關於規範廉政談話的通知》,

對全縣廉政談話事項進行規範。

一、廉政談話的類型

根據事項具體情況, 廉政談話主要分為廉政責任談話、任職廉政談話、信訪廉政談話、審計廉政談話、案後整改廉政談話等。

二、廉政談話的時間節點和主要內容

(一)廉政責任談話

第一種類型:廉政談話提醒。

時間節點:常年。 一般半年1次及以上。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如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 如何履行好“一崗雙責”, 如何加強廉政教育, 如何加強作風建設, 如何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律等方面進行談話提醒, 建設廉潔履職隊伍。

第二種類型:重要節點。

時間節點:臨近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或操辦婚喪喜慶等重要時段。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如何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2號檔精神, 如何做到安定祥和節儉過節、廉潔自律、務實辦事等方面進行。

第三種類型:重大事項。

時間節點:重大專案建設、土地礦產出讓、房地產開發、政府採購、產權交易等實施前。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強調紀律和法律規定,

如何杜絕以權謀私, 暗箱操作, 如何做到程式合法規範, 手續完備, 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全程痕跡化管理等方面進行。

第四種類型: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時間節點: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進行談話。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發現的具體問題, 個人如何恪守公平公正, 遵規守法等問題進行教育提醒、批評糾正。

(二)任職廉政談話

時間節點:在新提拔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公示後, 就職前。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 如何改進和轉變工作作風, 如何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 如何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如何遵紀守法帶頭廉潔自律, 如何自覺接受監督, 如何履行好“一崗雙責”等七個方面進行。

(三)信訪廉政談話

時間節點:在信訪舉報以及巡察(查)、檢查中發現個人的未涉及違紀案件線索問題, 或巡察(查)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 或單位從嚴治黨方面存在問題時進行談話。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如何執行有關廉政法規, 認真履行職責, 做到廉潔、清正等方面進行談話。

(四)審計廉政談話

時間節點:在審計中發現領導幹部個人違反廉潔自律或財經紀律、財務管理方面未涉及違紀案件線索的問題時進行談話, 即在收到審計報告後, 針對審計報告涉及的問題進行談話。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如何進一步自查自糾, 限期全面整改;如何加強廉潔教育,深刻認識和剖析存在的問題;如何規範完善制度及加強財經管理等,切實做到遵規守紀、廉政從政等。

(五)案後整改廉政談話

時間節點:談話在發現領導幹部存在輕微違紀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廉潔自律方面問題時,或在班子成員涉案、單位或下屬部門案件頻發、發生窩(串)案以及影響惡劣的案件時,選擇在案後查處後整改前進行談話。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剖析發案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制度建設,要求談話物件引以為戒,謹慎用權等方面進行。

(六)其他廉政提醒性談話

根據具體問題情況,及時開展相應談話。

三、廉政談話的具體要求

(一)每半年開展一次廉政責任談話。要求單位“一把手”每半年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下級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話;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與掛鉤或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話。任職廉政談話、信訪廉政談話、審計廉政談話、案後整改廉政談話等根據相關談話時間節點和主要內容等要求進行。

(二)談話原則。談話人堅持主動監督、關口前移,實事求是、坦誠相見、抓早抓小、限期整改的原則。談話物件以對組織和自己負責的態度,如實彙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正確對待。

(三)談話方式。可以採取集體談話,也可以採取個別談話。

(四)談話記錄。按規定填寫廉政談話記錄表,做好談話內容記錄,談話人、談話物件和記錄人在廉政談話記錄表簽字。同時,也做好專門筆記本記錄。

(五)記錄保存。談話結束後,談話記錄由談話人保存,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存檔,按照縣領導的談話記錄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存檔,各黨委(黨工委、黨組)實施的談話由所在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存檔。

限期全面整改;如何加強廉潔教育,深刻認識和剖析存在的問題;如何規範完善制度及加強財經管理等,切實做到遵規守紀、廉政從政等。

(五)案後整改廉政談話

時間節點:談話在發現領導幹部存在輕微違紀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廉潔自律方面問題時,或在班子成員涉案、單位或下屬部門案件頻發、發生窩(串)案以及影響惡劣的案件時,選擇在案後查處後整改前進行談話。

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剖析發案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制度建設,要求談話物件引以為戒,謹慎用權等方面進行。

(六)其他廉政提醒性談話

根據具體問題情況,及時開展相應談話。

三、廉政談話的具體要求

(一)每半年開展一次廉政責任談話。要求單位“一把手”每半年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下級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話;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與掛鉤或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話。任職廉政談話、信訪廉政談話、審計廉政談話、案後整改廉政談話等根據相關談話時間節點和主要內容等要求進行。

(二)談話原則。談話人堅持主動監督、關口前移,實事求是、坦誠相見、抓早抓小、限期整改的原則。談話物件以對組織和自己負責的態度,如實彙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正確對待。

(三)談話方式。可以採取集體談話,也可以採取個別談話。

(四)談話記錄。按規定填寫廉政談話記錄表,做好談話內容記錄,談話人、談話物件和記錄人在廉政談話記錄表簽字。同時,也做好專門筆記本記錄。

(五)記錄保存。談話結束後,談話記錄由談話人保存,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存檔,按照縣領導的談話記錄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存檔,各黨委(黨工委、黨組)實施的談話由所在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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