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誤區: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吃虧
有的當事人認為先提出離婚的, 對方會以不離婚為要脅,從而導致自己在訴訟中處於被動,
二大誤區:有婚外情就可離婚, 有婚外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三大誤區:分居2年就可離婚, 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
我國有關司法解釋規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 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 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四大誤區:對產權登記存在認識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 事實上在婚後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哪一方的名義登記, 只要沒有特殊的約定,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均有權分割。 一方父母婚後贈與房產, 沒有明確說明的, 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 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大誤區:財產轉移隱匿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
六大誤區:“青春損失費“賠償誤區
有女性當事人認為, 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 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的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存在家庭暴力, 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七大誤區:“我不同意離就別想離”。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 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 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因此, 一旦對方已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另一方應積極備應訴, 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切不可抱著不同意離法院就不會判離的僥倖心理, 從而忽略了維護自己權益必要的準備工作。
八大誤區:小孩撫養誤區——撫養費和撫養權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判決離婚後, 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撫養,自己就沒有任何義務了, 或者認為小孩子判給對方後,自己就再也沒有機會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實際上離婚解除的是婚姻關係,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無法解除的,雙方還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仍應當承擔撫養費。離婚後,如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權。
九大誤區:離婚了就別來找我。
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後,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後,常常拒絕對方探望小孩,這就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會判決支持,並可應一方的要求強制執行。
十大誤區:只要找到了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自己在訴訟中就會占主動。
實際上,婚外情只能說明一方有過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能會少分。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勢必行動非常隱蔽,另一方很難查找證據,再者,非專業人員取證因不瞭解法律的規定,往往容易侵犯別人的隱私,因此在查找對方婚外情證據時,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找回來的證據在法庭上並不一定具有證明效力。經常有當事人過份注重尋找對方婚外情的證據,而忽略了更重要的證據——財產證據的收集。導致在訴訟中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
或者認為小孩子判給對方後,自己就再也沒有機會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實際上離婚解除的是婚姻關係,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無法解除的,雙方還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仍應當承擔撫養費。離婚後,如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權。九大誤區:離婚了就別來找我。
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後,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後,常常拒絕對方探望小孩,這就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會判決支持,並可應一方的要求強制執行。
十大誤區:只要找到了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自己在訴訟中就會占主動。
實際上,婚外情只能說明一方有過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能會少分。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勢必行動非常隱蔽,另一方很難查找證據,再者,非專業人員取證因不瞭解法律的規定,往往容易侵犯別人的隱私,因此在查找對方婚外情證據時,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找回來的證據在法庭上並不一定具有證明效力。經常有當事人過份注重尋找對方婚外情的證據,而忽略了更重要的證據——財產證據的收集。導致在訴訟中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