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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副局長段險峰被判刑4年 花百萬替女友買商鋪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段險峰,先後收受多名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賄賂款共計港元217萬元、美元1萬元,近日一審被中山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值得注意的是,段險峰還和規劃局同一個處室的女同事發展成為戀人關係,並用受賄款為對方購置商鋪,以及給學校捐款。 此外,為了讓女兒順利在國外完成學業,多次收受行賄人“資助”。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66年的段險峰是湖北武漢人,研究生學歷,案發前擔任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曾任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兼南沙分局局長,南沙區規劃和國土房屋管理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區分局局長,于2016年6月涉嫌受賄被羈押。

經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5年,段險峰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三家房地產公司及廣州南沙某開發公司在房地產專案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韓某、李某、朱某經手賄送的款項共港元217萬元、美元1萬元。

為供女兒留學大肆受賄

據法院查明,段險峰的受賄犯罪事實共三宗。 其中,2004年至2012年,段險峰為廣東兩家房地產公司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上提供幫助,先後兩次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韓某經手賄送的款項共港元95萬元。

韓某證言顯示,2008年的一天晚上,他約段險峰在廣州一家酒店吃飯,“這次吃飯是為了我公司某社區的開發,我想提高容積率。

吃飯時,段險峰沒有當場同意幫我通過審批,只是說需要回去研究一下具體方案。 席間,段險峰說他女兒要去英國留學,一年需要50多萬元費用。 我說可以出點力,幫忙提供費用。 ”

韓某說,在多次送錢後,段險峰在其公司報批的一些專案上提供了幫助。 其中,社區專案調整了規劃,增加了容積率。

此外,在另一宗受賄犯罪事實中,法院認定,2008年至2015年,段險峰為廣州某地產商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經手賄送的款項共港元122萬元。

段險峰供述,2009年9月,其女兒赴英國留學前,李某約其和妻子在餐廳吃晚飯,吃完飯臨走時,李某給了他一個信封,說是給其女兒留學的費用,該信封內有港元20萬元;2013年8月,李某又約其和妻子吃晚飯,吃飯前,在附近的停車場停車時,給了他一個紙質檔案袋,內有現金港元30萬元,說是祝賀其女兒考入劍橋大學研究生。

替女友捐款75萬港元

廣州紀委此前通報,段險峰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進行錢色交易。

對於收取韓某的港元,段險峰供述說,他將其中的75萬港元通過一家基金會捐贈給香港某大學,該款是以他女朋友黃某的名義捐贈的,分3次,每次25萬港元,“黃某不知道這些款的來源,我對她說是我早年從事業餘設計所得。 ”後來,他還用韓某送他的港元,在南沙為黃某購買了一間36平方米的商鋪,黃某同樣對這筆錢的來源不知情。

據段險峰女友黃某證言顯示,1996年,她到廣州市規劃局工作,與段險峰同在一個處室,1998年前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 段險峰曾為她支付過一些款項。 包括:(1)2002年,她位於童心路的某房改房裝修,段險峰替她支付了3萬元裝修款。 (2)2005年前後,她購置麗江花園某二手房,價格約24萬元,段險峰幫她支付首付款12萬元。 (3)2013年前後,她購置南沙奧園商鋪一間,段險峰幫她支付了房款約80萬元。 (4)2015年11月左右,她姐姐整修芳草園的房子花費共約8萬元,段險峰幫她支付了約5萬元。 “另外,我到香港某大學讀博士後,我的導師建議我為學校拉一些捐款。 我跟段險峰說了,他分三次通過基金會共捐贈了港元75萬元。 ” 2016年4月,段險峰寫信給她,讓她幫退款,同年5月,她兩次為段險峰向廣州市紀委退款。

中山市中院一審後認為,被告人段險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鑒於段險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段險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元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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