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新“四大發明”之一——“移動支付”已深入人們的生活, 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網銀、支付寶、銀聯快捷支付、手機銀行等現代新型支付方式不僅頻頻出現在購物中, 網路轉帳在人們生活中的出現頻率也越來越高。 在轉帳的時候, 一定要仔細確認收款人的身份資訊, 避免轉錯賬。 那麼, 如果真的轉錯賬, 應該怎麼辦?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的李曦丹律師為胡女士支了招:轉錯賬的行為如果被認定為“不當得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據此, 收款方可認為得到不得當利, 胡女士可以要求收款方返還錢款。 收款方有義務返還, 如果不主動返還, 需要胡女士提出訴訟保護自身利益, 但這會產生一系列的訴累。 在不當得利訴訟中,
李律師還說, 即使胡女士就此事起訴, 只能要回轉錯的錢款, 不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及互聯網公司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 匯款人若由於自身錯誤, 將款項劃入他人的銀行帳戶,
同時, 李律師在此提醒各位網友:如果數額較大, 要儘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查詢收款人的身份資訊及住所情況, 收集匯錯賬的轉帳憑證, 向法院提交訴前保全申請及情況緊急的證明, 即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滿足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條件。
2.提供擔保。
3.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並且不當得利的管轄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
造成轉帳錯誤是由於自己的過錯, 銀行無需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 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 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 李律師認為:若因技術漏洞等銀行的原因, 使得轉帳錯誤或者協力廠商使用偽卡造成卡內存款非正常流失, 因銀行未能充分盡到對銀行卡的交易安全保障義務,
小編提示:雖然能通過訴訟方式追回轉錯的錢款, 但無疑會是一件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的事情, 所以匯款前一定要反復核對收款人的帳號、姓名以及開戶行資訊, 切忌草率轉帳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