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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康之:中國經驗更應該用中國話語來表達

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中國話語體系建設、司法責任制改革、改革先行容錯機制、法治責任、社會發展新特徵等話題, 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張康之:中國經驗更應該用中國話語來表達】

中國人民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張康之認為, 當前我們還未建立起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稱的話語體系, 一些學者缺乏建構中國話語體系的意識, 許多中國做得好、做得對的事還存在有理說不出或者說了傳不開的問題。 對於中國而言, 擁有自己的話語體系也是在國際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前提。

因此, 建構中國話語體系已成為一項非常迫切的任務。 同時, 中國哲學社會科學本土化的正確道路也正是基於中國現實需要去解決中國問題, 進行中國話語建構。 進一步說, 就是以中國話語形式表達中國在改革開放中所取得的經濟社會發展經驗。

摘編自《人民日報》

【蔣惠嶺: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機制建設】

蔣惠嶺指出, 審判管理轉型面臨的第一個問題, 就是如何劃分審判權和審判管理監督權的權力邊界。 司法責任制改革需從以下幾方面努力:制定權力清單, 實現權力邊界從模糊到清晰轉變;落實院庭長辦案, 實現審判權從幕後到台前轉變;改革文書審簽, 實現司法權責從分離到統一轉變;加強類案指導,

實現審判管理從個案到類案轉變;完善業績評價, 實現績效考核從粗放到精細轉變;加強和規範審判管理, 發揮審判管理在提升審判質效、規範司法行為、嚴格訴訟程式、統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進和服務作用。

摘編自《法制日報》

【袁志傑:讓改革先行容錯機制鼓勵敢試、敢闖、敢擔當者積極作為】

四川省委改革辦袁志傑認為, 從國家改革發展大局看, 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錯機制是在改革佈局上貫徹落實創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從新一輪改革的特點看, 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錯機制是深化改革、激發動力、鼓舞幹勁的客觀需要。 在制度設計上, 要著力構建一整套與改革先行容錯機制相適應、相協調、相匹配的制度體系。

在定性指向上, 要進一步強化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原則, 以此作為各地方制定改革先行容錯機制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 在具體操作上, 要構建一套流程清晰、銜接緊湊、便於操作的容錯免責處置程式, 從提出到最終認定, 包括申請、核實、報備、回饋等環節, 都要有明確具體的受理部門、辦理依據和處置時限, 不能讓容錯免責久拖不決或流於形式。 在結果運用上, 要把容錯免責與幹部的考核選拔任用結合起來, 不能以改革先行的成功與失敗去考察幹部, 更不能以此影響幹部的提升或進步。 在氛圍環境上, 要加強對改革先行容錯機制的廣泛宣傳, 引導全社會對創新精神的認可,
以及對創新偏差的容讓與糾正, 營造寬鬆、寬容、和諧的容錯氛圍。

摘編自《四川日報》

【丁國強:需明確法治責任作為治國理政的重大政治責任】

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丁國強認為, 對於行進在現代化之路上的中國, 法治是繁榮穩定的基石;對於掌舵民族復興航船的中國共產黨, 法治是執政興國的支撐。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 党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同時需要確保党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在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搞法治建設,

必須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建立完善法治實施體系和法治監督體系, 努力把推進法治的責任落到實處, 確保國家法治發展與區域發展的有機統一。

摘編自《湖北日報》

【宋林飛:新時期社會發展階段的諸多新特徵】

中國社會學會原會長,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宋林飛指出, 改革開放以來, 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 社會也出現了協調發展的基本態勢, 社會發展呈現出諸如:城市社會來臨, 城鎮化面臨新挑戰;服務社會來臨, 工業化向後期過渡;資訊社會來臨, 社會生活方式變化加快;消費社會來臨, 社會環境需要加快完善;社會利益調整期, 社會風險有所加劇。 當前, 我國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 社會發展面臨新的問題,群體性事件、非利益相關性社會衝突增多。利益關係和利益格局進入了調整期。創新社會治理應以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依歸,建立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摘編自《南京日報》

社會發展面臨新的問題,群體性事件、非利益相關性社會衝突增多。利益關係和利益格局進入了調整期。創新社會治理應以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依歸,建立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摘編自《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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