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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你不是“潘金蓮”,也別觸犯不當上訪“七宗罪”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講述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李雪蓮, 在一場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家庭變故之後, 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 花了十幾年的時間和精力打官司、不斷上訪。

明明只不過是一個農村婦女的婚姻問題, 卻不斷放大、變異、發酵, 引發非正常上訪, 從縣裡到市里、直到中央, 最後成了一個“死結”, 上下都感到棘手, 一拖十多年始終未能解決, 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

這部電影涉及上訪、反腐等熱點話題,

類似電影反映的人和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其實, 上訪是公民的權利, 但公民對自己的訴求必須理性地表達, 切忌聚眾鬧事, 胡攪蠻纏。 極端、不當的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你知道嗎?發生問題有正常的解決程式,

也有正常的解決辦法, 可有人認為上訪能解決一切。 小編今天要給大家數數不當上訪或犯的“七宗罪”:

檢察君有話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強行沖入國家機關, 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

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臨泉縣某小學兩學生在放學回家途中溺水死亡。 該小學、縣教育局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80萬元的高額賠償未予同意。 嗣後, 死者家屬夥同張某等二十餘人抬著存放兩名死者屍體的水晶棺沖入臨泉縣鮦城鎮政府大院,

席地而臥, 且不斷哭泣, 致使鎮黨委、政府各項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院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對張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以該罪對張某等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友情提示 :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的工作秩序, 限定為國家機關。 主要手段有:包圍國家機關, 堵塞通道, 限制工作人員進出, 強行沖入國家機關門禁拒不退出, 毀壞財物、資料等等, 提醒上訪人員務必保持冷靜, 合法地進行上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情節嚴重, 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 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閩侯的紀某某編造了“中央巡視組派駐100多名幹部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福建省違法徵用土地問題”的消息電話通知了李某某等訪民,到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當天上午9時許,來自福州各區縣的40餘名訪民陸續到達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在場的訪民通過舉橫幅和躺倒的方式聚集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門口,使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無法通過正常的通道進出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辦事大廳,造成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多個小時無法正常辦公。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犯罪嫌疑人紀某某依法提起公訴,閩侯縣法院以該罪對紀某某等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友情提示 :現今經常出現有人在政府機關門前、醫院等場所聚眾鬧訪的情況,一旦擾亂了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達到一定程度就會構成犯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某地張某為了向區政府施加壓力,解決他們的客運麵包車面臨的即將到期後的經營權問題,組織全體50余輛麵包車司機將車輛停放在某客運站內罷運,致使該站秩序嚴重混亂,大量旅客滯留在該站,嚴重破壞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檢察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對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

友情提示 :本罪與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不同的是,本罪發生在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破壞的是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後者發生在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侵犯的是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和科研秩序等。因此與上訪相關聯的行為切忌在碼頭、車站等場所,因為極易嚴重影響交通,破壞公共場所秩序,易獲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邵陽市王某以原退休單位拖欠其工資為由,多次到邵陽市市委、北京等地上訪,在上訪過程中,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惡劣影響。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王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友情提示 :上訪過程中由於上訪人員一般情緒都較為激動,很容易發生肢體衝突,易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上訪人員必須理性、克制。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的都構成該罪。

四川省武勝縣王某因擅自離崗,被武勝縣教育局按照自動離職處理後,多次上訪並故意毀壞武勝縣教育局財物,被武勝縣公安局多次予以行政處罰。因對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不滿,王某在武勝縣公安局內,趁工作人員不備,砸壞辦公室內門窗、電腦顯示器等。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

友情提示 :部分上訪人員為表達心中的不滿,或洩憤,認為這些財物不值錢,僥倖地認為應該沒事,遂有意破壞之。殊不知,只要三人以上公然毀損財物,不要求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依然入罪。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某市郊區許某等人因征地、拆遷問題多次到該市政府上訪。該市政府相關部門對上訪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並作出答覆,但許某等人仍不滿意。許某等人便進京上訪,且以報銷路費、車費為由,向該市郊區政府在京接訪人員手中索要10000元現金,否則不回家將繼續在京上訪來要脅接訪人員。許某等人如願得款10000元後返回該市。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許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致二年不等。

友情提示 :近來有些無理鬧訪者,以進京上訪為要脅,給政府相關部門施加壓力,以達到非法目的,情節嚴重的,易觸犯敲詐勒索罪。政府等相關部門也是敲詐勒索的物件。

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威海丁氏兄弟因不滿檢察院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問題的調查報告,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捏造該院檢察長蘇某包庇、受賄和行賄的犯罪事實,先後採取上訪和信訪的方式向各級檢察機關、人大常委會等部門舉報、控告,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對丁氏兄弟依法提起公訴,丁氏兄弟被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

友情提示 :憲法賦予公民監督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上訪中切不可因為沒有達成目的而不折手段,喪失理智,憑空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反坐”。

正當維權,上訪須依法

文明上訪才是解決管道

溫馨提醒【本文】為【原創作品】歡迎分享

閩侯的紀某某編造了“中央巡視組派駐100多名幹部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福建省違法徵用土地問題”的消息電話通知了李某某等訪民,到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當天上午9時許,來自福州各區縣的40餘名訪民陸續到達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在場的訪民通過舉橫幅和躺倒的方式聚集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門口,使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無法通過正常的通道進出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辦事大廳,造成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多個小時無法正常辦公。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犯罪嫌疑人紀某某依法提起公訴,閩侯縣法院以該罪對紀某某等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友情提示 :現今經常出現有人在政府機關門前、醫院等場所聚眾鬧訪的情況,一旦擾亂了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達到一定程度就會構成犯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某地張某為了向區政府施加壓力,解決他們的客運麵包車面臨的即將到期後的經營權問題,組織全體50余輛麵包車司機將車輛停放在某客運站內罷運,致使該站秩序嚴重混亂,大量旅客滯留在該站,嚴重破壞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檢察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對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

友情提示 :本罪與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不同的是,本罪發生在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破壞的是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後者發生在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侵犯的是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和科研秩序等。因此與上訪相關聯的行為切忌在碼頭、車站等場所,因為極易嚴重影響交通,破壞公共場所秩序,易獲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邵陽市王某以原退休單位拖欠其工資為由,多次到邵陽市市委、北京等地上訪,在上訪過程中,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惡劣影響。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王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友情提示 :上訪過程中由於上訪人員一般情緒都較為激動,很容易發生肢體衝突,易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上訪人員必須理性、克制。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的都構成該罪。

四川省武勝縣王某因擅自離崗,被武勝縣教育局按照自動離職處理後,多次上訪並故意毀壞武勝縣教育局財物,被武勝縣公安局多次予以行政處罰。因對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不滿,王某在武勝縣公安局內,趁工作人員不備,砸壞辦公室內門窗、電腦顯示器等。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

友情提示 :部分上訪人員為表達心中的不滿,或洩憤,認為這些財物不值錢,僥倖地認為應該沒事,遂有意破壞之。殊不知,只要三人以上公然毀損財物,不要求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依然入罪。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某市郊區許某等人因征地、拆遷問題多次到該市政府上訪。該市政府相關部門對上訪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並作出答覆,但許某等人仍不滿意。許某等人便進京上訪,且以報銷路費、車費為由,向該市郊區政府在京接訪人員手中索要10000元現金,否則不回家將繼續在京上訪來要脅接訪人員。許某等人如願得款10000元後返回該市。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許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該罪判處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致二年不等。

友情提示 :近來有些無理鬧訪者,以進京上訪為要脅,給政府相關部門施加壓力,以達到非法目的,情節嚴重的,易觸犯敲詐勒索罪。政府等相關部門也是敲詐勒索的物件。

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威海丁氏兄弟因不滿檢察院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問題的調查報告,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捏造該院檢察長蘇某包庇、受賄和行賄的犯罪事實,先後採取上訪和信訪的方式向各級檢察機關、人大常委會等部門舉報、控告,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對丁氏兄弟依法提起公訴,丁氏兄弟被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

友情提示 :憲法賦予公民監督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上訪中切不可因為沒有達成目的而不折手段,喪失理智,憑空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反坐”。

正當維權,上訪須依法

文明上訪才是解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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