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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十三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12日

, 在充分利用現有培訓設施和資源基礎上, 結合培訓療養機構改革, 加強校區建設, 完善必要的教育、培訓基礎設施, 配備教學科研設備, 充實師資力量, 開發系列課程, 形成具有國際影響的應急管理教育、高端智庫和國際合作交流平臺。

5 保障措施

5.1 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 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責, 參與單位積極配合, 細化落實工作責任和建設任務。 各地區要根據本規劃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相關部門規劃在主要目標、建設任務和重點專案方面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 重點建設專案牽頭單位要抓緊開展專案可行性研究和專案申報工作, 加強專案建設管理, 確保專案順利實施。

5.2 強化財力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各級財政對規劃實施予以合理保障。 統籌資金使用, 整合優化資源, 形成政策合力。 發揮政策導向作用, 引導多元化資金投入。 重點建設專案建成後需由政府安排日常運行和維護資金的, 按預算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5.3 強化監督與評估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評估制度, 將規劃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對部門和地方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組織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 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實施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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