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9日廈門訊(通訊員 劉秀容)記者從廈門檢驗檢疫局獲悉, 近日, 歐盟委員會發佈(EU)2017/1237號條例, 修訂關於“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水準”法規。 其中, 增加“設定投放市場消費的杏仁產品中氫氰酸最高水準為20 μg/kg”。 該法規中所稱杏仁產品是指未處理整體、粉碎、破碎、切碎的杏仁。 條例于歐盟官方公佈發佈後20天生效, 即7月27日起生效。
據瞭解, 苦杏仁中含有苦杏仁苷, 苦杏仁苷是主要的氰苷, 經人體咀嚼後降解為氫氰酸。 歐盟食品安全局認為, 氰苷20μg/kg的急性參考劑量存在食用風險, 有必要制定杏仁中氫氰酸的最大殘留限量。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出口加工企業, 應按照歐盟指令的要求, 在杏仁原料採購環節加嚴對氫氰酸的監測, 提高自檢自控能力, 確保輸歐盟杏仁產品品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