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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案|企業跟法院玩,看邢臺中院如何‘治老賴’使其履行義務

如果執行不力, 判決書只是一紙蓋著法院章的白條。 陝西一企業拿著6份判決書, 歷時三年, 四處奔走, 卻始終要不到錢。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接手此案後,

先凍結被執行人帳戶, 再將其負責人納入“黑名單”, 最後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高壓之下, 終於使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

■案件重播

拿著6份判決書, 卻遇上執行難

2011年, 陝西高龍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高龍實業”)將石家莊諾奇熱力管網有限公司(簡稱“諾奇熱力”)起訴, 經陝西、石家莊、北京三地法院審理, 作出6份判決, 申請執行人高龍實業於2013年12月19日向石家莊中級法院申請執行,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近三年無果, 申請執行人陷入債臺高築、幾近倒閉的境地。

為加大執行力度, 破解執行難,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實施異地執行。 2015年12月22日, 該案經省高院裁定, 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裁定,

於2016年1月8日立案執行。

為此,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開會議就如何執行該案進行研討, 擬定執行方案。 辦案人員連續4天前往石家莊對被執行人諾奇熱力及其法人代表的存款、房產、工商登記等財產線索, 進行地毯式排查, 凍結了被執行人三個銀行帳戶, 查封了被執行人的鍋爐設備。

期間, 辦案人員多次傳喚被執行人, 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但被執行人自認為法院未掌握和控制可供執行的財產, 查封的鍋爐也不便處置, 故在執行中與法院“躲貓貓”。

為克服“執行難”、啃下“硬骨頭”, 辦案人員以尋找轉移財產為線索、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為突破點, 先將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採取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通過調查, 發現諾奇熱力法定代表人張某某、主要負責人王某, 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伍某某、葉某某為逃避執行, 將公司資金轉存入個人帳戶, 再將公司的營業款作為個人往來款入帳等形式轉移公司財產。 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25日, 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最終, 申請執行人高龍實業與被執行人諾奇熱力達成執行和解, 使得歷時4年訴訟, 3年未執的“骨頭案”成功執結, 為申請執行人挽回經濟損失420萬元。

多措並舉解決執行難題

■法官說法

單位作為被執行人, 其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的方式比自然人更多、更隱蔽。

就本案來講,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處在異地, 更增加執行難度。

該案被執行人已具有對抗法院、逃避執行的心理和經驗, 運用常規的調查財產做法, 是不會有理想結果的。

執行遇到瓶頸後, 邢臺中院沒有知難而退, 而是打破常規, 轉變思路, 多措並舉。 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掌握其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事實和證據, 果斷採取執行措施, 移送公安機關, 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高壓態勢下迫使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 為執行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鑒做法和經驗。

風險防控從己做起

■律師點評

如果執行不力, 判決書只是一紙蓋著法院章的白條。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

所謂的“執行難”並不是法院單方面原因造成的, 有著諸多的限制因素。

從《征信管理條例》、《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一系列法規、司法解釋、檔的陸續公佈施行, 到2016年1月20日44家國家機關、部委聯合簽署《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均彰顯了党和國家建設誠信社會的決心和信心。

但是, 公司、企業作為市場商事活動的基礎單元, 應當加強在經濟活動中法律合規性及風險控制評價。 在形成糾紛並形成訴訟時, 要注意運用好以下幾方面法律技巧:

在訴前或訴中適時啟動保全措施, 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對抗法院逃避執行, 繼而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合理把控訴訟期望值, 適時的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將損失控制在可控範圍內;督促執行法院充分運用最高院發佈的執行措施,必要時啟動異地執行。

此外,在企業運營、訴前、訴中及執行過程中,要積極尋求法律幫助,避免出現重訴訟過程、輕風險防控的心態,為成功挽回損失打好基礎。

適時的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將損失控制在可控範圍內;督促執行法院充分運用最高院發佈的執行措施,必要時啟動異地執行。

此外,在企業運營、訴前、訴中及執行過程中,要積極尋求法律幫助,避免出現重訴訟過程、輕風險防控的心態,為成功挽回損失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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