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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取走ATM機未存好的1.3萬 歸還後依然獲刑且被罰6500元

4月1日, 呂小亮與女友到某銀行ATM機辦理業務, 發現前面的女子沒有將1.3萬元存好就離開了。 兩人便把ATM機裡的現金放進了包裡。 12日, 經警方教育, 兩人將錢退還給了失主。 失主表示不想再追究。 但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二人分別獲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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