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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侃丨他們看到錢之後,截然不同的反應,換來截然不同的結果……

HI 又與大家相約壹周侃了

好咯, 搬好你的小凳子

小編要開始講新聞了

今天我們來說不同人對錢的態度

而不同的態度又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忘取銀行卡被盜 2個月後才報警

5月14日, 譚先生在位於佛山市禪城區貨站路的某銀行營業網點取款, 由於著急趕去辦事, 拿到現金之後就匆忙離開了,10天后, 事主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不見了, 便立馬去銀行補辦, 後查詢補辦後的銀行卡中的餘額發現卡裡的錢已經沒有了,

這讓譚先生慌了神。

譚先生立馬到銀行櫃檯諮詢, 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到譚先生最後一筆交易是5月14日早晨6點40分左右, 有6筆取款記錄。 譚先生這才意識到, 原來當天自己取完錢後忘記拿回銀行卡, 卡裡的錢被人取走了!

7月6日, 永安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開展調查, 民警在調取銀行監控錄影後迅速行動, 並於7月9日晚22時許在佛山市南海區一超市門前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抓獲。 經審訊, 黃某對盜刷銀行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各位看官,

發現意外之財,

怎樣的打開方式才正確呢?

下面這兩位店員無疑給我們做了最好的示範!

女士大意丟包 警民聯手找回

6月29日下午16時, 禪城區順聯國際某男裝的2名女店員經過樓下長椅時, 發現一個女式背包孤零零地被放在椅子上,2位熱心的女店員便把背包收好等待失主前來認領。可是,等到傍晚19時店員交接換崗,依然沒有人前來認領。於是店員便將背包帶到普君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幫忙找到失主。

經過清點,包內有銀行卡,大量人民幣、港幣,還有名牌香水等物品,總價值約2萬元以上。民警馬上嘗試通過購物會員卡的聯繫方式致電失主到派出所領取財物,失主于女士來到普君派出所,看到自己丟失了1天的背包完璧歸趙時,直呼難以置信。

7月1日一大早,于女士再次來到禪城公安普君派出所,贈送錦旗向民警張慶春及兩位拾金不昧的店員表示感謝!

我是壹周侃分割線

那麼問題來啦!

非法佔用他人錢財到底是人品問題

還是已經觸及法律底線呢?

在大多數人的心裡

是堅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還是認為

“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呢?

一市民忘拔銀行卡 幾分鐘被轉走兩萬

警方抓獲嫌疑人並追責

去年,深圳寶安一市民齊某麗在郵政儲存櫃員機上取錢後忘記拿走自己的銀行卡,就轉身離開走了。大概過了幾分鐘左右,就收到手機短信,她的卡內就被人先後轉走了兩萬元,齊某麗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過萬豐派出所民警的偵查,鎖定一名嫌疑人張某坤,具有作案嫌疑。之後辦案民警在轄區沙井107國道旁某石材城門口將張某坤抓獲。

據張某坤供述,8 月 8 日他在沙井街道某酒店附近郵政儲存櫃員機處本想取點錢花,當準備取錢時發現取款機裡有張銀行卡,而且卡還顯示可以繼續操作時,他查詢了這張卡的餘額,並且先後兩次將卡內的 20000 元轉到自己的卡內。本以為“橫財就手”的張某坤被依法刑事拘留並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冒領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種情形。

被告人張某在ATM機拾得他人信用卡後,不是積極主動歸還,而是取走2萬元據為己有,這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將他人遺落的財物據為己有會怎樣?

我們來假設一下,如果前述中的兩名女店名將顧客落下的財物據為己有,看看會產生什麼後果?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則構成侵佔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兩位女店員撿到于女士遺失在店內的財物,未報警,也未交給有關部門保管,而是將其藏匿,並計畫將錢包內的錢私吞。就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構成侵佔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待意外之財,截然不同的態度

會讓人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

一條是光明大道,另一條是通往罪惡的深淵。

民警支招 ▶

如果發現自己的錢包或銀行卡丟了,怎麼辦?記住一定要及時報警和掛失銀行卡,並努力趕回自己經過的地方尋找。若發現是他人拾得自己的財物,拾得者又拒不退還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出面調解,也可以保留充足的證據到法院起訴。

◀ 再次叮囑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錢絕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餡餅,撿到別人的現金或者銀行卡,應發揚“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美德,報警並想方設法交還給失主。如果貪圖便宜據為己有,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因此惹“禍”上身。

我是侃哥,本周的壹周侃就到這裡

發現一個女式背包孤零零地被放在椅子上,2位熱心的女店員便把背包收好等待失主前來認領。可是,等到傍晚19時店員交接換崗,依然沒有人前來認領。於是店員便將背包帶到普君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幫忙找到失主。

經過清點,包內有銀行卡,大量人民幣、港幣,還有名牌香水等物品,總價值約2萬元以上。民警馬上嘗試通過購物會員卡的聯繫方式致電失主到派出所領取財物,失主于女士來到普君派出所,看到自己丟失了1天的背包完璧歸趙時,直呼難以置信。

7月1日一大早,于女士再次來到禪城公安普君派出所,贈送錦旗向民警張慶春及兩位拾金不昧的店員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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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啦!

非法佔用他人錢財到底是人品問題

還是已經觸及法律底線呢?

在大多數人的心裡

是堅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還是認為

“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呢?

一市民忘拔銀行卡 幾分鐘被轉走兩萬

警方抓獲嫌疑人並追責

去年,深圳寶安一市民齊某麗在郵政儲存櫃員機上取錢後忘記拿走自己的銀行卡,就轉身離開走了。大概過了幾分鐘左右,就收到手機短信,她的卡內就被人先後轉走了兩萬元,齊某麗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過萬豐派出所民警的偵查,鎖定一名嫌疑人張某坤,具有作案嫌疑。之後辦案民警在轄區沙井107國道旁某石材城門口將張某坤抓獲。

據張某坤供述,8 月 8 日他在沙井街道某酒店附近郵政儲存櫃員機處本想取點錢花,當準備取錢時發現取款機裡有張銀行卡,而且卡還顯示可以繼續操作時,他查詢了這張卡的餘額,並且先後兩次將卡內的 20000 元轉到自己的卡內。本以為“橫財就手”的張某坤被依法刑事拘留並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冒領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種情形。

被告人張某在ATM機拾得他人信用卡後,不是積極主動歸還,而是取走2萬元據為己有,這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將他人遺落的財物據為己有會怎樣?

我們來假設一下,如果前述中的兩名女店名將顧客落下的財物據為己有,看看會產生什麼後果?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則構成侵佔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兩位女店員撿到于女士遺失在店內的財物,未報警,也未交給有關部門保管,而是將其藏匿,並計畫將錢包內的錢私吞。就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構成侵佔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待意外之財,截然不同的態度

會讓人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

一條是光明大道,另一條是通往罪惡的深淵。

民警支招 ▶

如果發現自己的錢包或銀行卡丟了,怎麼辦?記住一定要及時報警和掛失銀行卡,並努力趕回自己經過的地方尋找。若發現是他人拾得自己的財物,拾得者又拒不退還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出面調解,也可以保留充足的證據到法院起訴。

◀ 再次叮囑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錢絕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餡餅,撿到別人的現金或者銀行卡,應發揚“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美德,報警並想方設法交還給失主。如果貪圖便宜據為己有,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因此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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