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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救孩子民警砸車窗,該誰修車?法律說:自已修!

7月13日下午, 成都一小女孩不慎被母親鎖在車內, 高溫炙烤下, 小女孩臉色通紅, 昏迷不醒。 接路人報警趕來的民警見此情況, 用手電筒砸碎車窗, 救出小女孩, 民警右手也被玻璃劃傷。 誰知, 女童母親趕來後, 不關心孩子如何, 而是抱怨民警砸了車窗:“你們憑什麼砸我車窗?”“那我這個車窗被砸找誰修?”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 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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