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 駕照能借我扣分嗎?”“不行啦, 我怕會被暫扣駕照。 ”近日, 常山市民徐先生遇到了尷尬事兒, 朋友原本答應幫他銷分, 無奈新政一出, 立即吃了“閉門羹”。
7月13日, 記者從常山縣車管所瞭解到, 交通部門對駕照銷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凡是代替駕駛員處理違章記錄的, 經查詢不是本人違章, 且從中獲取了大量利益的, 將處以相應罰款、拘留。
據瞭解, 駕照一個記分週期為一年, 每位駕駛員一個記分週期累計記分12分以上的, 就要參加七日學習教育, 並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通過後才能拿回駕照。 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記12分或累計記分24分以上的, 還需增加科目三考試。 為避免重考, 越來越多的人“找人銷分”“替人銷分”, 導致交通法規對很多駕駛員根本沒有約束力。
但是, 常山縣交管部門提醒, 違章是不能用別人駕照扣分的, 買賣駕照分是違法行為, 不管買分還是賣分, 一旦發現, 都將處5到10日行政拘留, 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而對一年內同一駕駛人, 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銷分, 或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 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
記者:鄭月紅
編輯:章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