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鎮規劃建設中小學幼稚園實施細則出爐
商住社區人口超七千應配建小學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支榮)小孩能否就近到住宅社區附近就讀幼稚園、小學, 這是最讓家長操心的事了。 近日, 備受關注的《桂林市城鎮規劃建設中小學幼稚園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 這意味著, 今後城鎮規劃建設中小學幼稚園有了剛性約束, 住宅社區的公益性配套學校服務用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有章可循, 從而保障中小學、幼稚園與城市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商住社區如果配套建設有小學、幼稚園, 市民往往熱衷購買, 以解決小孩入學後顧之憂。 今後, 新建商住社區配套建設中小學、幼稚園將有統一的標準可循。
《細則》明確規定, 城鎮商住社區居住人口規模達5000人以上的須配建幼稚園、達7000人以上的須配建小學等教育設施。 對於社區《規劃設計條件》中配建的幼稚園、中小學等教育設施一經確定, 不得擅自變更。 開發單位對配建的教育設施與開發專案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使用。 配建的教育設施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統籌使用。
按《細則》規定, 住建部門要加強建設管理, 居住區整體開發中包含中小學、幼稚園, 中小學、幼稚園要與居住區同步建設,
此外, 《細則》對中小學、幼稚園規劃標準與規模進行界定。
比如, 學校服務半徑:幼稚園服務半徑控制在300米以內;小學服務半徑控制在500米以內;非寄宿制初級中學服務半徑控制在1000米左右;寄宿制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服務半徑暫不作具體要求。
學校服務人口規模:每0.5-1.0萬人口區域內設置一所9-18個班規模的幼稚園, 每0.7-1.2萬人口區域內設置一所18-24個班規模的小學, 每1.2-1.5萬人口區域內設置一所24-36個班規模的中學, 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學生規模合理配置。
新建中小學、幼稚園的生均用地標準, 應當符合幼稚園生均用地不低於12平方米、新建小學生均用地不低於15平方米、新建中學生均用地不低於22平方的最低規定。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以往, 由於缺乏剛性約束, 不少中小學校、幼稚園規劃隨意變更、用地得不到保證等問題時有發生, 一些學校建校規模被壓縮、教育資源被侵佔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使學生入學、入園難以保證。 《細則》明確, 城鎮中小學、幼稚園的規劃和建設要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鎮總體規劃, 統一規劃, 合理佈局, 配套建設, 保障中小學、幼稚園與城市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交付使用。
全市中小學、幼稚園佈局規劃將遵循與城鎮發展同步、小學幼稚園就近入學、中學相對集中的原則, 遵循新城區以新建學校為主、舊城區以改建擴建和撤並整合為主的原則,
中小學、幼稚園規劃用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擅自改作他用。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舊城區改造等原因需要調整教育用地專項規劃或佔用規劃預留教育用地的, 應當徵求教育等部門意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佔用原規劃教育項目用地的, 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就近規劃不低於同等面積的教育用地。
對於擅自變更城鎮中小學、幼稚園佈局規劃的;擅自拆遷或者佔用中小學、幼稚園校園校舍, 或者雖經批准, 但未按規定補建或重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