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魏老師教育、三原教育、秋寒教育……今天上午, 寧波市教育局向媒體通報了一批存在違規行為的培訓機構。
自7月5日中小學開始放暑假以來,
“魏老師教育、三原教育等機構存在虛假宣傳問題;秋寒教育、樂和教育明目張膽地宣稱自己有在職教師……”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處長王大明說。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前不久, 市教育局首次查處了一起準備用“夏令營”名義開展學科培訓的違規宣傳行為。
這家慈溪的培訓機構打出廣告稱, 將在江北孔浦街道寶馬路8號舉辦夏令營, 主要面向高中段學生提升學考水準, 在16天夏令營期間將進行全封閉學科訓練。 廣告還宣稱有寧波大學教授和資深學科教師參與。
獲知情況, 江北區教育局立即赴現場查處。 據現場調查, “夏令營”舉辦者與孔浦街道寶馬路8號經營者聯繫過租用場地事宜, 但未簽約, 實際還處於宣傳階段, 未付諸招生培訓。
隨後, 市教育局約談孔浦街道寶馬路8號經營者, 要求其嚴格把關, 並終止和對方培訓事宜。 目前, 經營者已中斷和“夏令營”舉辦者的場地租賃談判。 市教育局還和“夏令營”舉辦者——慈溪市“牛×書院”舉辦者取得了聯繫, 要求立即停止舉辦“夏令營”。
“我們提倡開展正規的夏令營活動, 通過社會實踐提升學生的素質, 但是對這種打著‘夏令營’的旗號開展學科培訓的行為, 將舉一反三, 嚴肅查處。 ”王大明說。
據瞭解, 市教育局對培訓市場的暗訪調查將持續到8月初,
教育培訓消費四類典型認識誤區
暑期, 部分家長選擇送孩子去教育培訓機構學習。 面對數量龐大、資質良莠不齊的社會培訓機構, 該如何選擇?市教育局發佈了教育培訓消費四類典型認識誤區。
誤區一:
不認辦學資質, 盲目消費
寧波的教育培訓市場存在著一定數量無證辦學或超範圍辦學(工商部門審批的教育資訊諮詢公司均明確不包含文化教育培訓內容)的培訓機構, 這些機構有不少位於社區居民樓內, 租用民居, 沒有辦學許可證, 向學員僅提供非正規的票據, 而不是開具“培訓費”正規的發票。
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 一定要先檢驗是否有教育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原件), 辦學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辦學許可證應在公開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請選擇合法辦學、年檢合格、口碑較好、長期從事培訓工作的培訓機構。 歡迎廣大消費者通過“寧波民辦教育網”查閱全市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年檢情況及相關政策法規。
其次要查驗登記辦學位址和實際辦學場所是否一致, 辦學位址不一致的, 不僅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誤區二:
輕信虛假宣傳, 不簽合同
“一線教師”、“一對一個性化輔導”、“名師助陣”……教育培訓的廣告鋪天蓋地, 一些培訓機構為了招攬生源, 肆意誇大培訓效果, 虛假宣傳, 誤導消費者。 教育部、省市縣教育部門明確發文規定, 不允許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培訓機構的有償補課行為。
建議: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 要求培訓機構將口頭承諾寫進合同,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以便日後發生消費爭議時, 據合同依法維權。
誤區三:
沒有索取發票,退費困難
退費難是教育培訓類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問題。學員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培訓,要求退還培訓費用。但不少消費者繳費時沒有索取正規發票,導致退款難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費很多精力、很長時間才能完成退款手續。
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培訓機構必須向社會公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家長在交費前一定要瞭解相關收費政策,繳費後應妥善保存培訓機構開具“培訓費”的正規發票、簽訂的培訓合同。如遇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費手續時,可持繳費發票,到培訓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可根據《寧波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培訓機構在學員提出退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費手續。消費者如果發現培訓機構拒不按時解決退費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誤區四:
不抵促銷誘惑,衝動消費
不少培訓機構往往通過“讀幾百課時送幾百課時”、“一次繳學費滿幾萬元贈幾百課時”等促銷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消費、超量消費、盲目消費。很多消費者容易衝動消費,一次性繳費數千甚至數萬。但消費者如果因不適應授課方式或培訓效果未達到預期效果,而提出終止合同,僅差額退款就會導致數千甚至上萬元的額外損失。
建議:消費者對不熟悉的培訓機構應持理性消費態度,先採取短期試課,等認同授課方式和培訓效果後,再簽訂後續合同,有利於降低消費風險。
消費者選擇教育培訓機構“九看”
“寧波民辦教育網”查閱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年檢情況;
看辦學許可證,且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看是否超範圍組織培訓;
看登記辦學位址和實際辦學場所是否一致;
看輔導教師是否有教師資格證,且有固定合同;
看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是否公示;
看報名付費是否開“培訓費”的正規發票;
看是否簽訂培訓合同;
看辦學場所是否有消防滅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建議消費者依法維權四條途徑
途徑一:首先,消費者可直接同培訓機構協商溝通,要求培訓機構履行合同。
途徑二:消費者可向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投訴。
途徑三: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工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途徑四:消費者可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合同依法維權。誤區三:
沒有索取發票,退費困難
退費難是教育培訓類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問題。學員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培訓,要求退還培訓費用。但不少消費者繳費時沒有索取正規發票,導致退款難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費很多精力、很長時間才能完成退款手續。
建議:根據有關規定,培訓機構必須向社會公告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家長在交費前一定要瞭解相關收費政策,繳費後應妥善保存培訓機構開具“培訓費”的正規發票、簽訂的培訓合同。如遇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費手續時,可持繳費發票,到培訓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可根據《寧波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培訓機構在學員提出退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費手續。消費者如果發現培訓機構拒不按時解決退費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誤區四:
不抵促銷誘惑,衝動消費
不少培訓機構往往通過“讀幾百課時送幾百課時”、“一次繳學費滿幾萬元贈幾百課時”等促銷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消費、超量消費、盲目消費。很多消費者容易衝動消費,一次性繳費數千甚至數萬。但消費者如果因不適應授課方式或培訓效果未達到預期效果,而提出終止合同,僅差額退款就會導致數千甚至上萬元的額外損失。
建議:消費者對不熟悉的培訓機構應持理性消費態度,先採取短期試課,等認同授課方式和培訓效果後,再簽訂後續合同,有利於降低消費風險。
消費者選擇教育培訓機構“九看”
“寧波民辦教育網”查閱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年檢情況;
看辦學許可證,且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看是否超範圍組織培訓;
看登記辦學位址和實際辦學場所是否一致;
看輔導教師是否有教師資格證,且有固定合同;
看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是否公示;
看報名付費是否開“培訓費”的正規發票;
看是否簽訂培訓合同;
看辦學場所是否有消防滅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建議消費者依法維權四條途徑
途徑一:首先,消費者可直接同培訓機構協商溝通,要求培訓機構履行合同。
途徑二:消費者可向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投訴。
途徑三: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工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途徑四:消費者可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