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有多真實?我不知道, 這個故事都講了些什麼?你會明白。
我, 只是個講故事的人
高爾基說:“愛孩子是連母雞都會的事,
吉恩, 是一名超市理貨員, 某一天正在工作的他, 被一位年輕媽媽叫住, 她的身邊緊緊依偎著一個小男孩, 那男孩雙唇緊閉, 眼睛只是向下看。
年輕媽媽以嚴厲的語氣說:“快點兒, 這位叔叔很忙!”空氣有些緊張, 到底是什麼事呢?吉恩一邊猜想著, 一邊仔細觀察著母子倆, 他發現小男孩顫抖的手中似乎握著什麼東西。
是了, 那是一款近期賣的很火, 而且很受孩子們歡迎的玩具, 每次進貨, 都會被搶購一空, 當然, 其中還包括它被盜竊的數量。
“怎麼了, 你說點什麼呀?”年輕媽媽很生氣, 但更多的是焦急, 她的眼眶裡充滿了淚水。
吉恩覺得心臟仿佛被什麼東西攥住了, 他開始正式看向小男孩, 他知道他必須聽這個孩子說句話, 吉恩甚至感到這個瞬間可能左右小男孩今後的人生。
躊躇良久, 孩子的手終於伸開了, 儘管很不自然, 吉恩看到了被揉搓得破了的包裝以及裡面的玩具,
“我沒想拿”小男孩費了很大力氣才說出這句話, 接著又用已經泣不成聲的聲音, 輕輕說了一句:“對不起。 ”
此時, 年輕媽媽的表情明顯舒緩了下來, 帶著一絲輕鬆、一絲欣慰, 那是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事後, 吉恩曾說, 他當時真的被這位母親的行為感動了。
很多時候母親的過度溺愛, 會令孩子喪失獨立自主和勇於承擔的能力, 讓母愛變成一種傷害。 每一個孩子的成長都需要經過艱苦的磨煉, 這是規律, 真正的母愛會尊重這種規律, 它不會對孩子過度的保護更不會無故的放縱。
二這讓我想起了一個真實的事件, 北方某大城市的監獄裡, 年僅二十四歲的邱某因盜竊殺人被判處死刑。
會見室裡, 面臨生離死別, 母子二人抱頭痛哭, 哭罷, 邱某說:“兒想最後吃一回媽媽的奶, 行麼?”
悲傷的媽媽一邊答應:好、好、好, 一邊解衣, 看守的獄警見此情景連忙轉過身去, 卻不想身後傳來一聲痛苦的大喊“哎呦”, 此時,出現在人們眼前的是這樣一幅畫面,媽媽手捂胸部鮮血淋漓,邱某咬牙切齒,一臉怨毒地叫到:“我——恨——你”。
媽媽被送往了醫院,邱某也被重新戴上了手銬……
審訊室裡,恢復平靜的邱某講述了媽媽誤導他走上人生歧途的經歷。
在場的獄警們聽了無不為之感歎,憤恨他瘋狂盜竊殘忍殺人的同時,也對他年紀輕輕誤入歧途而感到惋惜。
邱某從小沒了父親,媽媽一個人艱難地帶著他。
三、四歲時,有一次,他到鄰居家玩,無意間看到地上的五分錢硬幣,便趁大人不注意撿起來揣到兜裡。
回到家裡,他將硬幣交給了媽媽,媽媽在追問了詳情後,並沒有選擇讓兒子送回去,只是說了一聲:“好兒子!”
這個媽媽做夢也沒有想到,從這一句話開始,自己的兒子正式走上了不歸路。
此後,邱某為了取悅媽媽,經常帶回一些小偷小摸來的東西,媽媽則一律照收不誤,同時不忘說一句:“好兒子!”或者再給塊糖作為獎勵。
上小學,鉛筆、橡皮、格尺之類的文具基本不用買;
上中學,零花錢也不再找媽媽要了。
到畢業了,邱某學習不咋的,但偷竊水準已經很“卓越”了。
後來參加了工作,也是吊兒郎當,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或者乾脆泡病號,滿街閒逛,哪裡熱鬧哪裡闖。
他的特點是不結夥,不拉幫;天馬行空,獨來獨往。“前窗、後倉”(行話)提溜、割包,入室……屢屢得手。頗有些“獨行俠”的風範,算的上“藝高人膽大”了,然而,隨著欲望的不斷增大,終於在盜竊珠寶店時,因殺人而留下蛛絲馬跡,被公安機關破獲,抓捕歸案。
在判處死刑後,邱某將一切罪過怪在媽媽身上,於是便出現了前面的一幕。
亞伯拉罕 ▪ 林肯說:“無論我現在怎麼樣,還是希望以後怎麼樣,都應當歸功於我天使一般的母親。”
可是在邱某心裡,這樣的母親怎麼會是天使,怕是惡魔更多一些吧。
今天,我講了兩個故事,同樣是媽媽和兒子,為什麼?差距怎麼會這麼大?我們是否需要認真思考。
作為父母,我們無法陪伴自己的孩子走過他的一生,
然而,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對於愛的尺度,如何衡量?如何把握?我們卻是一定要學會。
否則,尺度一旦過大,造成的可能就是綿延一生的傷害。
此時,出現在人們眼前的是這樣一幅畫面,媽媽手捂胸部鮮血淋漓,邱某咬牙切齒,一臉怨毒地叫到:“我——恨——你”。媽媽被送往了醫院,邱某也被重新戴上了手銬……
審訊室裡,恢復平靜的邱某講述了媽媽誤導他走上人生歧途的經歷。
在場的獄警們聽了無不為之感歎,憤恨他瘋狂盜竊殘忍殺人的同時,也對他年紀輕輕誤入歧途而感到惋惜。
邱某從小沒了父親,媽媽一個人艱難地帶著他。
三、四歲時,有一次,他到鄰居家玩,無意間看到地上的五分錢硬幣,便趁大人不注意撿起來揣到兜裡。
回到家裡,他將硬幣交給了媽媽,媽媽在追問了詳情後,並沒有選擇讓兒子送回去,只是說了一聲:“好兒子!”
這個媽媽做夢也沒有想到,從這一句話開始,自己的兒子正式走上了不歸路。
此後,邱某為了取悅媽媽,經常帶回一些小偷小摸來的東西,媽媽則一律照收不誤,同時不忘說一句:“好兒子!”或者再給塊糖作為獎勵。
上小學,鉛筆、橡皮、格尺之類的文具基本不用買;
上中學,零花錢也不再找媽媽要了。
到畢業了,邱某學習不咋的,但偷竊水準已經很“卓越”了。
後來參加了工作,也是吊兒郎當,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或者乾脆泡病號,滿街閒逛,哪裡熱鬧哪裡闖。
他的特點是不結夥,不拉幫;天馬行空,獨來獨往。“前窗、後倉”(行話)提溜、割包,入室……屢屢得手。頗有些“獨行俠”的風範,算的上“藝高人膽大”了,然而,隨著欲望的不斷增大,終於在盜竊珠寶店時,因殺人而留下蛛絲馬跡,被公安機關破獲,抓捕歸案。
在判處死刑後,邱某將一切罪過怪在媽媽身上,於是便出現了前面的一幕。
亞伯拉罕 ▪ 林肯說:“無論我現在怎麼樣,還是希望以後怎麼樣,都應當歸功於我天使一般的母親。”
可是在邱某心裡,這樣的母親怎麼會是天使,怕是惡魔更多一些吧。
今天,我講了兩個故事,同樣是媽媽和兒子,為什麼?差距怎麼會這麼大?我們是否需要認真思考。
作為父母,我們無法陪伴自己的孩子走過他的一生,
然而,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對於愛的尺度,如何衡量?如何把握?我們卻是一定要學會。
否則,尺度一旦過大,造成的可能就是綿延一生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