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區禁養令的出臺, 很多地區的很多區域都劃為禁養區, 讓身在禁養區的養殖人為拆遷而發愁, 很多的補貼政策滿天飛, 不知道該怎麼辦, 咱先聽聽專業律師是怎麼解讀補貼政策的。
第一、關停的原因
1、拆遷:政府要求統一規劃, 要求在一定時間內要拆除, 也就是說養殖場不再存在。
2、轉讓:當地的知名企業為了擴大規模, 可以 給當地帶來很多就業問題, 當地政府可能給予養殖場政策, 讓養殖場轉讓。
3、關閉:政府給予一段時間, 讓養殖場處理畜禽和設備, 政府按養殖戶的損失包括建築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償。
環評不達標的養殖場必須關停:被劃為被劃為禁養區的養殖場必須關停
第二、于關/拆不服時, 適用的法律程式/法律手段有哪些?
不管政府採取(土地、用房、環評)哪個層面的措施, 目的都是關停養殖場。
不管何種原因關停(不管政府運用的民事手段還是行政手段),
對執法程式也要進行有效的規制, 如行政處罰通知認定我是違規建築, 我也有對此通知提出覆議和訴訟的權利。
在2012年行政強制法中規定“如果你提出的覆議或者訴訟, 就必須等待司法確定以後, 才能實施一次性拆除。 那麼, 這個時間段就是我們的緩衝期。
第三、補償方式
最多最常見的為貨幣一次性補償。
1.大部分是按照每頭豬出欄市場價差價的一個補償, 但是對於後續預期收益是不予以考慮的。
2.非強制性自願拆除豬舍, 每平方米給予一定的養豬用房的拆除補貼(比如某地自願拆除給予200元/m3補貼), 這種低額補貼抓的就是養豬人的心裡(反正不養, 房屋也沒用了;或者反正這裡屬於違規建築遲早要拆等)。
3.平等相對方, 給予整個企業評估拆遷補償, 進行整體評估, 但是對於養殖行業一般按照實體評估、直接損失進行評估(不含有無形資產評估)。
4.置換的方式, 就是前面所講的“轉”的方式。 因地制宜, 部分地區可能會給養殖場重新劃分一塊可養殖區域進行搬遷。
第四、關停與拆遷是有區別的
達標情況關停, 原則上必須給予企業整體損失給予補償(從資產角度、企業受益角度予以評估);
如果環保有缺失, 不達標的情況, 引入的就是行政機關的強制性行為實施。 當然這個強制性行為實施是有完整的法律程式和過程的, 首先是一個行政處罰性行為, 行政處罰性行為當中可能是要求關閉關停、可能是巨額罰款、可能是要求限期內整改,
徵收拆遷:如果養豬場遇到徵收拆遷, 就要充分利用評估的辦法評估出豬場的直接損失。 (租用的土地無土地補償)
第五、遇到強制關停, 如何留證?
環評、土地、房屋三個方面都可能受到執法部門強制一次性關停。 這個時候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資產評估, 得到的補償將會非常低。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1.在政府發佈拆遷公告, 預感到將被關停時, 就提前準備留存證據, 為後期的賠償談判留存證據。
2.通過讓對方走完整的法律程式或者訴訟申請司法認證, 給自己獲取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