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記者從省就業局獲悉, 我省出臺了《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明確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資金支出範圍。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每人不少於220元
《辦法》明確,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 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鑒定收費標準的70%給予補助,
農村貧困勞動力參加
職業培訓可獲生活費補助
在職業培訓補貼方面,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 按培訓時間給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費補助。 對刑滿釋放前一年內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罪犯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1至3個月就業技能培訓且考核合格的, 按6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職工開展的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 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對其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 按培訓時間給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費補助。 在對精准扶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培訓,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獲社會保險補貼
《辦法》明確, 社會保險補貼方面,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其餘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
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公益性崗位補貼方面, 對在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此外, 對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平臺或就業扶貧車間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