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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生育保險定額結算標準

記者從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江門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已進行調整, 調整的結算項目包括陰式分娩、剖宮產、妊娠4個月(含)以上引產或自然流產、妊娠4個月以下人流(門診藥流)住院等4個專案, 調整後的結算標準適用於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據悉, 其中陰式分娩各級別(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產前檢查標準調整為1240元、1300元和1300元, 住院標準調整為2800元、3300元和3800元, 比原標準增加400元到1000元不等。 剖宮產各級別(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產前檢查標準調整為1240元、1300元和1300元, 住院標準調整為4400元、4900元和5500元。

妊娠4個月(含)以上引產或自然流產的, 各級別(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額結算標準調整為1500元、1800元和2000元。 妊娠4個月以下人流(門診藥流)住院的, 各級別(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標準調整為800元、900元和1000元。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 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 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 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 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 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 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 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 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 説明他們恢復勞動能力, 重返工作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 確保政策實施到位。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 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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