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借款並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小心連累家人

基本案情

謝某與祝某曾是夫妻。 2004年10月19日, 雙方私下約定“謝某一切債務與祝某無關”。 2013年6月19日, 謝某以“服裝經營經濟周轉困難”為由, 向袁某借款30萬元, 後未償還該借款。 2013年10月30袁某訴至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謝某和祝某返還借款本息。 2013年10月21日, 祝某向法院起訴與謝某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 謝某陳述, 自己在未告知祝某某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607萬元, 其中包含向袁某借的30萬元。 同年12月12日, 謝某與祝某調解離婚。

圖源網路

法院判決

重慶市開縣法院最終判定, 婚姻關係存在期間, 夫妻一方所欠債務, 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夫妻共同償還。 故判決謝某與祝某共同償還債務。

一方借款需考慮周全

羅爺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應該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系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 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也就是說, 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時,

應與出借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

他的債務, 你也要承擔

15000多人正在享受羅爺法律旗下“法BOSS”999元VIP會員服務, 現在你1元即可體驗啦~

成為體驗會員, 讓更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3次法律跟蹤諮詢服務!

如果你遇到借貸糾紛等任何法律問題,

想要諮詢律師, 點擊“瞭解更多”, 啟動會員, 立馬獲得律師服務!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