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海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經過前期大量調查取證, 為一名被撫養4年的孩子辦理了落戶手續, 用實際行動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推動“放管服”工作縱深發展。
2013年4月的一天, 天剛濛濛亮, 通海縣秀山街道的李某夫婦跟往常一樣駕車去金山菜市場收購蔬菜, 行至秀山西路六一路段時, 在路邊發現一名女嬰。 當時除了包裹女嬰的衣服外, 還有一張紙條, 上面寫著“這個小孩是4月15日4時20分出生”。 夫妻倆意識到這名女嬰剛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遺棄了。 女嬰“哇哇”的哭聲觸動了李某身為母親心中最柔軟的地方,
既然決定收養孩子, 李某的丈夫王某便到派出所報案、諮詢落戶事宜。 值班民警告訴王某, 要先到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手續, 等《收養證》辦下來後才能落戶。 王某到民政局諮詢後得知:王某和妻子李某屬於重組家庭, 王某和前妻曾育有一個兒子, 現由王某撫養, 李某和前夫也生育過一個孩子, 孩子由前夫撫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王某和李某不符合收養孩子的條件, 不能辦理《收養證》。 由於不能辦理《收養證》, 孩子的戶口也就解決不了, 落戶的事情就擱置了下來。 沒有戶口, 孩子的上學、醫保等社會事務都辦不了,
一晃4年過去了, 小女孩已經到了上幼稚園的年齡, 社區民警在走訪中得知, 由於沒有戶口, 孩子在進入幼稚園時出現了諸多困難。 2017年5月,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佈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 隨後省公安廳、市公安局也下發了相關檔。 民警認真研讀最新規定後發現, 其中就有類似李某夫婦這種不符合收養規定, 實際上又撫養了棄嬰多年, 形成實際撫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