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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4年小囡終於有了戶口

近日, 通海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經過前期大量調查取證, 為一名被撫養4年的孩子辦理了落戶手續, 用實際行動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推動“放管服”工作縱深發展。

2013年4月的一天, 天剛濛濛亮, 通海縣秀山街道的李某夫婦跟往常一樣駕車去金山菜市場收購蔬菜, 行至秀山西路六一路段時, 在路邊發現一名女嬰。 當時除了包裹女嬰的衣服外, 還有一張紙條, 上面寫著“這個小孩是4月15日4時20分出生”。 夫妻倆意識到這名女嬰剛出生不久就被父母遺棄了。 女嬰“哇哇”的哭聲觸動了李某身為母親心中最柔軟的地方,

李某便將棄嬰帶回家中。 考慮到家中只有一個孩子, 生活壓力不大, 夫妻倆決定將撿到的棄嬰撫養成人。

既然決定收養孩子, 李某的丈夫王某便到派出所報案、諮詢落戶事宜。 值班民警告訴王某, 要先到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手續, 等《收養證》辦下來後才能落戶。 王某到民政局諮詢後得知:王某和妻子李某屬於重組家庭, 王某和前妻曾育有一個兒子, 現由王某撫養, 李某和前夫也生育過一個孩子, 孩子由前夫撫養。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王某和李某不符合收養孩子的條件, 不能辦理《收養證》。 由於不能辦理《收養證》, 孩子的戶口也就解決不了, 落戶的事情就擱置了下來。 沒有戶口, 孩子的上學、醫保等社會事務都辦不了,

為此事, 夫妻倆多次到派出所諮詢, 但沒有相關規定, 派出所的民警只能將情況記下來向上級彙報, 同時讓夫妻倆先帶孩子到通海縣公安局採集DNA, 為孩子的落戶做一些先期準備, 並再三向李某夫婦保證, 只要上面有政策了, 立即通知他們。

一晃4年過去了, 小女孩已經到了上幼稚園的年齡, 社區民警在走訪中得知, 由於沒有戶口, 孩子在進入幼稚園時出現了諸多困難。 2017年5月,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佈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 隨後省公安廳、市公安局也下發了相關檔。 民警認真研讀最新規定後發現, 其中就有類似李某夫婦這種不符合收養規定, 實際上又撫養了棄嬰多年, 形成實際撫養關係,

但戶口一直未解決的情況。 社區民警眼前一亮, 意識到拖了幾年的問題也許到該解決的時候了, 便讓戶籍民警將李某家的情況再次向上級部門作了彙報。 上級終於給出明確答覆:按照規定, 公民私自收養子女且不符合收養登記、收養公證辦理條件, 但已經收養多年, 形成事實撫養關係, 確定孩子不是被拐賣的, 向社會發佈尋親公告、公告期滿後仍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可以落戶。 李某夫婦立即向秀山派出所提交了孩子落戶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戶籍民警在收到申請後立即展開調查。 經過DNA比對、照片比對、走訪等調查, 確定小女孩不是被拐兒童, 且未落戶, 符合落戶規定後, 6月12日, 秀山派出所為李某夫婦收養的4歲小女孩辦理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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