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甲天下, 號稱“中國山水名片”的灕江是國家5A級景區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一度存在的灕江流域採石挖沙等行為, 特別是一些非法開採, 使灕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去年以來, 當地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掛牌督辦下, 著力整治違規違法開山採石問題, 20多家採石場被依法取締, 37人被問責。 昔日的採石場已進行生態修綠, “披”上草叢植被。 但山體修復難度大、週期長, 灕江流域“山常綠、水常清”依舊面臨挑戰。 (7月18日《經濟參考報》)
灕江流域被非法開山採石, 生態系統安全遭破壞, 令人痛心。 為了保護灕江流域的生態環境,
的確, 因一些掠奪性、毀滅性開山採石, 使得灕江流域生態環境慘遭破壞, 即使通過修復, 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更重要的是, “礦主破壞、百姓受害、政府買單”有失公允。 因為礦主早已賺得盆滿缽滿, 而“靠山吃山”的村民如今卻陷入了生產生活的困境, 當地政府還得花大價錢進行修復, 這確實讓人很不好受, 也應當引起各方反思和警醒了。 一些基層幹部和專家認為,
筆者以為, 這是具有遠見的舉措。 事實上, 2008年以來, 我國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 特別是縱向補償方面, 每年資金增加的幅度較大, 但目前仍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譬如我國還沒有生態補償的專門立法, 儘管有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政策和部門規章, 但因權威性、約束性不夠, “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利益調節格局沒有真正形成。 所以, 相關方有必要制定灕江上下游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 並將其綜合治理上升到更高層面統籌解決。
同時, 為了防止損害生態環境事件發生, 我國迫切需要建立損害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