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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共用單車摔傷後起訴運營商 該由誰來買單?

現在不少城市的街頭巷尾, 都有共用單車的身影。 最近, 北京的一位馮先生租用ofo共用單車, 在下坡騎行時摔傷。 馮先生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刹車失靈, 一氣之下將共用單車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這也是共用單車首例索賠案件。

刹車失靈 用戶騎共用單車摔傷

馮先生向法院起訴稱, 今年1月28日21時左右, 他從北京地鐵八通線中國傳媒大學站出站, 通過手機掃碼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運營的ofo共用單車。 在騎行不到100米處遇到下坡, 結果自行車刹車突然失靈, 導致他連人帶車失控摔倒。

據馮先生回憶, 當時其面部著地, 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 唇部、面部均受傷嚴重, 經診斷為上下唇內外及面部挫裂傷, 鼻樑骨折。 根據監控錄影, 馮先生當時昏迷了十幾分鐘。

ofo運營商:找保險公司

此後, 馮先生嘗試聯繫ofo運營商拜克洛克公司, 拜克洛克公司表示已經為客戶購買保險。

馮先生的代理律師稱, ofo運營商拜克洛克公司的客服電話說, 讓我們別找他們, 找保險公司。 我們之後聯繫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讓交材料, 說這個情況最多給馮先生賠一萬元。 實際上, 馮先生的醫療花費已超過2萬元了。

摔傷用戶起訴ofo運營商 法院已受理

馮先生對於ofo運營商的處理態度及賠償金額, 都不滿意。 他認為, 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產品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 應保證產品不存在品質缺陷和安全隱患, 運營過程中亦應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為此, 馮先生將拜克洛克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該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萬元。 目前, 北京朝陽法院方面確認已經立案。

半數以上用戶對共用單車安全問題瞭解模糊

2015年至2016年, 共用單車市場整體用戶數量實現了從245萬到1886萬的巨大增幅。 有機構預測, 2017年, 使用者規模可能將達到5000萬。 迅猛增長的背後一方面給人們出行帶來便利, 同時也帶來管理、維護和政策上的難題。 共用單車公司如何保證車輛的安全、如何進行後續維護?

然而, 大多數消費者並沒有認真的考慮過相關問題。 記者圍繞三個問題進行了調查, 半數以上的用戶對以上問題的回答都是否定或模糊的。

你每次用共用自行車前會檢查車況嗎?

市民1: 沒有……一般都沒有。

市民2: 車況很少看, 基本就是騎兩步才試一下閘。

你瞭解它的保險嗎?

市民1: 不太清楚, 好像有這個保險, 具體怎麼賠償啊什麼的不知道, 只知道有這個東西。

市民2: 就是一開始交押金的時候會寫, 騎的時候沒關注過。

使用過程中如果受傷怎樣, 你知道怎麼理賠嗎?

市民1: 可能打客服電話吧。

市民2: 這個沒想過, 感覺自己如果受傷的話應該是自己的問題。

騎共用單車摔傷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位律師表示, 市民註冊共用單車帳號後, 交納押金支付費用, 掃描二維碼騎行共用單車的行為, 是在事實上形成一種租賃關係。 共用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 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 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 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若是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按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

當然,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應當及時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我們的立法要儘快跟上。

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若是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按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

當然,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應當及時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我們的立法要儘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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