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 北京市延慶區安監局對北京德立福瑞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連發兩份罰單, 對其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累計罰款1萬元。
(延)安監管罰〔2017〕0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北京德立福瑞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因“2.1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而受罰。 據悉, 該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危險化學品庫房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 被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
(延)安監管罰〔2017〕0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責任編輯:單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