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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動車舉步維艱,電斑馬運營一周就被叫停

在去年共用單車作為一個熱門風投項目, 迅速火遍各大城市, 大大小小上百家這樣的初創公司。 而目前有關部門對“共用單車”的積極態度, 無疑為共用經濟的火熱再添薪柴,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共用單車是一種模式創新, 我們鼓勵和支持, 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加強管理。 ”

這一下讓很多投資公司紮進了共用單車的領域, 面對激烈的行業競爭, 有些公司卻想出了新玩法——推出比自頂車更方便, 更高端的電動車。 不過, 不同於共用單車初期的順風順水, 這些共用電動車平臺剛一出現就遭遇了“行路難”的尷尬。 例如這家公司的電動車叫電斑馬, 一夜之間在朝陽區投放了幾百輛。

整體機制和之前的單車基本一樣, 但是價格更高:根據工作人員介紹, 這些“電斑馬”單台採購價近萬元。 但就是這麼昂貴的電斑馬,

卻自帶違規屬性:

“電斑馬”最高時速可達到35km/h, 使用費用是一小時8元。 但是1999年10月1日起實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該條例第5部分對電動車技術的要求中明確表示: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且需要具備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而在電斑馬的車身上,

並沒有腳踏板;另外, 電動車需要向交管部門提交牌照申請, 及時上牌才能正常使用。 然而“電斑馬”投放到市場上的車輛, 均沒有上牌(可謂無牌無板)。 因此, “電斑馬”由於涉嫌違反《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多項規定, 被北京市朝陽區公安部門約談, 並叫停了該公司的運營行為。

所以, 3月8日, 據北京晨報報導稱:共用電動車“電斑馬”因不合規被有關部門約談叫停。

這無疑是給行業內的其他同行敲響了一個警鐘。 共用電單車不僅僅是多了個“電”字, 成本壓力、監管難題、事故風險、保險責任等很多方面風險要遠遠大於單車。

面對這樣的情況, 共用電動車又會做出怎樣的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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