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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600多萬,法定代表人竟是掛名!

現在這個社會充滿了各種各樣的誘惑, 這個誘惑背後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陷阱, 有不勞而獲想法的人, 往往會中招掉入陷阱。 小編調查一下, 如果有人問你借身份證註冊一家公司, 每個月給你固定的酬勞, 你會願意嗎?相信有人會堅決說不, 有人就等著進一步的誘惑了。 回答之前, 財大大先帶大家看一個案例:

廈門一家有一定規模的服裝加工廠被一個出口騙稅團夥看中了, 這個詐騙團夥跟工廠老闆周某協商說, 用週末身份證註冊一家服飾有限公司, 週末任法定代表人, 並將公司的牌子掛在工廠門口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 詐騙團夥開出每個月支付7千元廠房租金的條件, 週末經不住誘惑就同意了。

沒想到, 這個周某掛名的服飾公司, 在沒有真實生產和交易的情況下, 與不法進出口公司根據事先商定的金額發票偽造購銷合同, 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384萬元,

涉及到的稅額235萬元。 最終, 服飾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 被廈門市多部門聯合懲戒。 同時, 服飾公司的周某和其他人員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②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③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案例中的周某, 因為貪圖小利掛名當了服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 但畢竟法定代表人要對公司負責, 周某是免不了要受到懲罰的。

最後, 小編告誡各位納稅人, 不要因為利益或者情分的原因去掛名當法定代表人, 免得撿了芝麻, 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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