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傷害案, 讓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吳萌認識了小軍(化名)。 今年17歲的小軍從小生活在一個離異家庭, 父母分開後都去了外地打工, 他便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 為了減輕爺爺奶奶的經濟負擔, 他早早就輟學在外打工了。 沒有安全感、缺少關愛、內向自卑充斥著他的整個童年。
2016年4月的一天, 小軍正在店裡幹活兒, 好哥們兒馬六(化名)找到他, 跟他說:“我好朋友的姐姐丁玉(化名)在單位被班車司機欺負了, 他現在在外地回不來, 托我幫忙過去看看怎麼回事兒, 你跟我一起去吧。 ”“朋友有難應該幫忙, 再說只是去看看, 我要不去就太不講究了”這樣想著, 小軍便答應了。
於是, 兩個人一起找到了丁玉後, 問道:“姐, 怎麼回事, 你跟我倆說說。 ”丁玉說:“班車司機老杜看我不順眼, 上下班坐班車的時候總是找我麻煩, 你倆幫我去跟他談談, 問問他什麼意思。 ”“這樣啊, 那行, 咱們去找他談談, 嚇唬嚇唬他”馬六說道。
在單位裡轉了一圈兒, 最後三個人在班車裡找到了正在休息的老杜, “你就是老杜吧, 聽說你總找我丁姐麻煩, 怎麼個意思啊?”馬六張嘴問道。 老杜一看三人興師問罪的架勢, 頓時覺得心裡不爽,
眼看自己占了下風,
得知這件事後, 小軍的姑姑向長春高新區檢察院提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受案後, 該院承辦檢察官吳萌立即認真審查了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犯罪嫌疑人小軍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 核實了證據的真實性, 查閱了本案案卷等材料, 並向被害人老杜詢問了案發當時情況, 聽取了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對本案的處理意見。
在對小軍的平時表現、性格特點、成長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後, 承辦檢察官吳萌認為。 雖然批捕了小軍,但綜合小軍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別能力差,又系初犯,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結合修改後的《刑訴法》相關規定和小軍平時的良好表現,認定其屬於低風險物件,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這個失足的孩子,讓一個本該擁有美好青春的少年重新回歸社會,吳萌向辦案部門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同時積極與老杜進行溝通,促成了雙方的和解。最後,意見很快得到了採納,小軍的強制措施由逮捕依法變更為取保候審。
在得知自己可以重返社會後,小軍流下了悔過的淚水,“以後我一定好好做人,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再也不幹違法的事。”他這樣說道。
獎 狀
這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因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羈押必要性審查優秀案件”。
編輯:王浩淼
雖然批捕了小軍,但綜合小軍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別能力差,又系初犯,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結合修改後的《刑訴法》相關規定和小軍平時的良好表現,認定其屬於低風險物件,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這個失足的孩子,讓一個本該擁有美好青春的少年重新回歸社會,吳萌向辦案部門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同時積極與老杜進行溝通,促成了雙方的和解。最後,意見很快得到了採納,小軍的強制措施由逮捕依法變更為取保候審。
在得知自己可以重返社會後,小軍流下了悔過的淚水,“以後我一定好好做人,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再也不幹違法的事。”他這樣說道。
獎 狀
這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因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羈押必要性審查優秀案件”。
編輯:王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