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軍校招生體檢標準發佈施行
增減一批檢查項目, 規範多類檢查標準
部分標準在不影響戰鬥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寬
體重標準適當放寬、特殊專業檢查標準得到細化明確、增加報考動機檢測專案……記者今天從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獲悉, 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近日發佈施行。 與此同時, 我軍首個《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辦法》出臺。
現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是2006年頒發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 適齡青年體格發育、心理素質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軍武器裝備的更新、作戰樣式的改變,
據軍委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此次修訂制訂工作貫徹能打仗、打勝仗總體要求, 強調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並重, 注重身心素質與文化素質平衡;著眼軍隊院校招生工作形勢發展變化, 對一般生理性指標、非功能性缺陷, 在不影響部隊戰鬥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寬;對器質性病變、傳染性疾病、遺傳病病史、功能性缺陷, 以及不能適應軍事環境和履行職責需要的身心疾病進一步嚴格標準。 同時, 注重適應青少年體格發育週期性變化規律, 遵循國家和軍隊醫療衛生技術新規範。
記者瞭解到, 新修訂的《標準》分10章共68條, 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增加了11條, 內容進行了較大調整, 如:增加了心臟超聲、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婦科超聲5項輔助檢查項目, 細化明確了裝甲、測繪、水面艦艇、潛艇、潛水、空降、雷達和特種作戰等特殊專業的身高、視力、骨關節、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項目合格標準, 增加了低視力者的矯正視力、屈光不正矯正術後眼底檢查項目, 進一步細化增加了7項女性學員不合格標準, 將體重標準上限放寬了5%, 調整放寬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 傳染性麻風病人接觸史、暈車、暈船、慢性副鼻竇炎等檢查項目予以取消。
新制訂的《辦法》規範了體檢組織實施相關內容、臨床相關檢查內容和方法、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的組織與方法,
▼體檢標準全文如下▼
(第476期)
編輯 | 王二小
來源 | 軍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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