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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斑馬線”通行權解析

禮讓“斑馬線”, 看似簡單的一件事, 不僅反映了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識, 也是一個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標誌。 機動車、行人通行“斑馬線”應按照什麼樣的通行權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

法律相關規定機動車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應當減速慢行, 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在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 應減速讓行。 如果遇到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 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 准許車輛通行, 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 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 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 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 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 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信號路口, 右轉機動車不應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行人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 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 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 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 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 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 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在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 並應遵守道路交通信號燈。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時的通行規則。

在不同“斑馬線”的設置場景和不同的行人通行情形下, 通行規則也有所不同, 具體分類如下:

路段“斑馬線”場景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人行橫道或人行過街設施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

因此, 行人橫過道路時, 應走人行橫道, 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機動車:在任何時候經過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橫道時, 都應該減速行駛, 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在通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 機動車需要根據行人的通行狀態來判定是否可以通行,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 1、2車道的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權發生衝突, 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如下圖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經離開“衝突區”

如果行人已經通過與機動車通行權的衝突區域, 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路口“斑馬線場景”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如下圖所示,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說,1、2車道機動車的通行對行人沒有妨礙,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機動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而3、4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 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並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當機動車信號燈綠燈亮,如果遇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未通過道路時,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路口“斑馬線場景”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機動車和行人都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機動車右轉時

當路口未設置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3、6車道的右轉機動車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設置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還應按照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機動車左轉時

當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亮,1車道左轉機動車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通行時,應停車讓行,如下圖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過“斑馬線”時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應加速通過,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應再進入。

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過路口時應走人行橫道,並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

機動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瞭望,減速行駛;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需要停車讓行的情形與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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